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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

時間:2024-06-07 13:00:40 答辯狀 我要投稿

答辯狀【熱門】

  答辯狀的答辯思路,應該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事實的基礎上以法律的明文規(guī)定或者司法觀點反駁對方的訴求。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很多糾紛都會選擇在法庭上解決,我們開庭前都會預先準備好答辯狀,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答辯狀,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答辯狀【熱門】

答辯狀1

  原告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

  企業(yè)性質工商登記核準號

  經營范圍和方式

  開戶銀行帳號

  被告名稱

  所在地址電話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份

  起訴人

  日期

  注:1.本訴狀供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用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制。

  2.被告是法人、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民事訴訟的.被告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或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起訴人署名欄應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答辯狀2

  答辯人:XXX,女,漢族,1947年8月22日生,XXXX人。

  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X,男,漢族,1923年12月27日生,原XXXX人。

  因被答辯人訴XXX市人民政府撤銷原XXX市郊區(qū)人民政府頒發(fā)給答辯人第1988-XX號宅基地使用權證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辯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現(xiàn)提出答辯如下:

  一、1988-XX號宅基地及其以上房產系答辯人合法財產,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原系XXX村村民,參加工作后于1950年從XXX村遷往XX市,將農業(yè)戶口變?yōu)槌擎?zhèn)戶口,作為XX市市居民至今。

  1975年被答辯人之子XXX從XX生產建設兵團返回XXX村,并于當年與答辯人結婚,當時所爭議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間,但因年久失修,破損不堪幾乎已無法居住,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

  被答辯人曾對其子XXX明確表示:“有錢你們早點蓋,沒錢就晚蓋幾年,經濟上你們慢慢想辦法吧,反正我們也不準備回去了,以后這個家就是你的,你怎么蓋我們也沒意見。

  ”答辯人與其丈夫自1976年至1982年,歷經數(shù)年艱辛,努力備料,經老人同意,拆掉了破舊的西屋,在1983年春夏之際蓋上了六間北屋,以后幾年又緊衣縮食蓋了一間東屋和大門。

  1988年原XXX市郊區(qū)人民政府對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記造冊,由于被答辯人及其子已非XXX村村民,也非農業(yè)戶口,且被答辯人在XX市擁有住房,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被答辯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體擁有宅基地的條件。

  而由于答辯人一直系XXX村村民,亦是農業(yè)戶口,原XXX市效區(qū)人民政府于1988年11月30日向答辯人發(fā)放了1988-XX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將該宗宅基地確權在答辯人名下。

  根據1987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農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請,經村民討論,村民委員會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農村五保戶、外遷戶等騰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收回。

  及第四十條:“城鎮(zhèn)非農業(yè)戶口居民無房居住,需要使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之規(guī)定。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及其子在1988年土地重新丈量登記時已不符合在村集體擁有宅基地的條件,XXX村民委員會依據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將該宗宅基地收回并重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答辯人,以及原XXX市郊區(qū)人民政府為答辯人發(fā)放1988-XX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

  同時,由于該宗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答辯人夫婦出資重建,因此答辯人對該宅基地及房產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及所有權。

  二、被答辯人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1、20xx年答辯人的兒子結婚,被答辯人專程從XX市趕回參加婚禮,在此期間答辯人之夫XXX與被答辯人經常談論在村里買樓一事。

  XXX向被答辯人說明,正是因為宅基地使用權證已經確權在答辯人名下,所以答辯人才有資格用該宅基地使用權證購買了現(xiàn)在居住的XX號樓住宅,之后宅基地使用權證便收歸集體。

  后被答辯人于20xx年春節(jié)回來之際,答辯人之夫XXX又曾向其提及此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及第四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

  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之規(guī)定。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對1988年原XXX郊區(qū)人民政府將1988-XX號宅基地使用權證確權在答辯人名下這一事實至少在20xx年就已明知,而被答辯人于20xx年才提起行政訴訟,顯然不符合上述兩項法律規(guī)定,已超過起訴期限。

  2、退一步講,被答辯人即便于20xx年才知道XX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已確權在答辯人名下,被答辯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亦不符合起訴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溯及力不能及于行政訴訟法實施以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的請示的答復,答復如下:“行政機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后即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的計算應當適用本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

  根據上述規(guī)定,最高法院在承認四十二條溯及力的同時,對溯及時間也做了嚴格的限定,即只有在1990年10月1日以后行政機關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才是可訴對象。

  而原XXX市郊區(qū)人民政府為答辯人發(fā)放1988-XX號宅基地使用權證是在1988年,是在1990年10月1日《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前。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法》施行前法律未規(guī)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應如何處理的批復,批復如下:“行政侵權行為,案發(fā)在行政訴訟施行之前,當時的法律沒有規(guī)定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不符合起訴的條件,即便被答辯人認為其合法權利受到侵犯,也只能通過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主張權利,而不應提起行政訴訟。

  因此,應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

  三、 被答辯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被答辯人參加工作后于1950年從XXX村遷往XX市,將農業(yè)戶口變?yōu)槌擎?zhèn)戶口,作為XX市市居民至今。

  因此,被答辯人早已不再是XXX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且其在XX市市擁有住房。

  被答辯人請求撤銷1988-XX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將該宗宅基地確權在他的名下,違背法律規(guī)定。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對所爭議的房產及土地均無任何權利,與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具有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二)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之規(guī)定,被答辯人的起訴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答辯人作為本村村民,自籌資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領取了政府頒發(fā)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其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而被答辯人在沒有村集體成員身份及已經擁有住房的情況下,鑒于目前房價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驅使,不顧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權威,肆意編造謊言,已嚴重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且被答辯人根本不具備訴爭土地及房產的訴訟主體資格,原XXX市郊區(qū)人民政府為答辯人頒發(fā)土地使用權證的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此致

  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XX年XX月XX日

答辯狀3

  答辯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xxx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x

  現(xiàn)就原告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時間、地點、責任劃分、投保情況等無異議。

  二、本案答辯人不承擔責任,原告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 事故發(fā)生時,答辯人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和5萬元的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時,仍處于保險期內,并且答辯人所駕車的車輛具有合格的行駛證、答辯人具有駕駛證,駕駛行為完全合法。根據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本案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先予賠付。

  三、答辯人為救治原告墊付了16615.89元,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給答辯人。

  首先,為救治答辯人,原告直接向醫(yī)院交付押金為15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給答辯人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從答辯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條。

  其次,入住時,因需掛號、檢查等答辯人還為原告墊付了1115.89元的醫(yī)療費,該筆費用未計算在住院費用清單內,醫(yī)療費票據由答辯人保管。

  希望法院將上述答辯人墊付的16615.89元直接判令由保險公司支付給答辯人。

  四、答辯人對原告訴請賠償?shù)牟糠猪椖亢徒痤~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實。

  1、殘疾賠償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痹媸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經83歲了,依據法律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應計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系城鎮(zhèn)人口,也無法證明原告在城鎮(zhèn)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綜上,原告的'殘疾賠償金應當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五年計算,即7154元×5年×10%=3577元。

  2、營養(yǎng)費:沒有醫(yī)院加強營養(yǎng)的醫(yī)囑,不予認可。

  3、護理費:沒有提供護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誤工證明、收入證明,不予認可。

  4、交通費過高,請求法院酌情支持。

  以上答辯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大同市南郊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答辯狀4

  答辯人: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系該公司董事長

  答辯人就上訴人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答辯人認為,住宅小區(qū)和鍋爐屬兩個獨立的物,其各自有自己的物權,物權的客體就是物。物權是一種絕對權,不能創(chuàng)設,所以說"物權法定"。物權法定原則,就要求我們對自己的意思自由有所限制。對于不動產,《物權法》有明確規(guī)定,即物權公示原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登記",經依法登記,不動產物權發(fā)生法律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所以也叫公示公信原則,登記后,就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就本案而言,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

  1、答辯人取得了()第1011945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地類用途為工業(yè)用地,屬不動產物權。而該鍋爐正是建在該地上的建筑物。反過來,1號樓盤和2號樓盤是取得()第1011959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后的建筑物,其地類用途為綜合用地。二者各有其土地使用證,地類也不相同,不是并且也不在同一建筑區(qū)劃內。

  2、從物本身的權屬上講,鍋爐是答辯人自己出資購買的,也是自己出資安裝的,其所有權屬答辯人,而小區(qū)住宅分屬各業(yè)主,因此,是相互獨立的物。

  3、鍋爐土地登記時間為 年1月26日,而樓房土地登記時間為 年4月4日,鍋爐先于樓房而批建,一前一后,從時間上,無法認定鍋爐是該小區(qū)的附屬設施。

  4、從實際使用上講,鍋爐是原告為了給自己辦公及餐廳供熱,而非專為1號和2號樓盤供熱,而以前鍋爐為小區(qū)供熱是基于合同關系而產生的,有償行為,雙方也不存在從屬性。

  5、鍋爐房也辦理了獨立的'產權證,鍋爐設置在鍋爐房內,鍋爐和鍋爐房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統(tǒng)一整體。

  通過以上兩個建筑物構造及用途上的區(qū)分,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鍋爐房和小區(qū)之間是相互獨立的、物權法上的兩個物,設置在鍋爐房內的鍋爐也不具有公用共有設施的特征。法律上,二者是相鄰關系;邏輯上,也不存在相互交叉或包涵的問題,是一種并列關系。物權法上的公用設施是指在同一建筑區(qū)劃內的公用設施,而且《物權法》第六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對公用共有部分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本案鍋爐不屬于建筑區(qū)劃內的公用共有部分。所以,原審在該判決中認定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

  上訴人認為鍋爐的建設費用分攤到建設費里了。實際上前面已經闡述了答辯人的鍋爐和小區(qū)是兩個相互獨立的物,所以,鍋爐不屬于小區(qū)附屬公用設施,上訴人所交納的房款中當然也不包括鍋爐建設費用。根據《民事訴訟法》舉證原則,上訴人應當舉出證據證明房款中含有鍋爐建設費用,但從一審至今,上訴人也沒有拿出證據證明其所述事實成立。相反,倒是上訴人引用的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因已被廢止,而引用錯誤。本案一審適用法律正確。

  三、上訴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其所謂履行自己的職務純屬借口。

  答辯人之所以停止供暖,是因為響應政府在城區(qū)范圍內被告集中供熱的號召,并提前進行了通知,拆除鍋爐也是答辯人依法行使自己的處分權,與上訴人沒有任何關系。而上訴人一再無理阻撓,已經明顯構成侵權行為,給答辯人造成實際損失,應當予以賠償。上訴人的職務行為,根據《物業(y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業(yè)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yè)所在地的區(qū)、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備案。 業(yè)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yè)、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yè)主擔任。 業(yè)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yè)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規(guī)定,應當通過業(yè)主委員會的決議,或者得到業(yè)主的授權,而不是上訴人自封職務。因此,上訴人的行為屬個人行為。

  到目前為止,鍋爐放置在戶外,要由專人負責看管,費用已達5000元。而被上訴人與其他人簽訂的鍋爐轉讓合同因得不到履行,須向其承擔違約責任、損失等12500元,而且被上訴人的損失仍在進一步擴大,上訴人應當賠償給被上訴人以上費用17500元。對此,請求法庭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予以維持,并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十一月十日

答辯狀5

  答辯人:林XX,男,漢族,出生于1978年X月29日,初中文化,農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縣烏木鎮(zhèn)廣子村14組,身份證號碼:51302919780829XXX,聯(lián)系電話:13112515XXX

  答辯人林XX針對原告周XX的.訴訟請求,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是原告與答辯人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原告XXX在訴狀中稱“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懷疑原告有外遇,從不關心、信任妻子,夫妻經常為家庭生活瑣事爭吵鬧矛盾,被告從不盡丈夫責任,也不給原告生活費,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讓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變,夫妻關系實在無法改善,現(xiàn)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的情況不實,答辯人林定祥并沒有原告所說的那些行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堅持要離婚,答辯人也同意離婚,但須要原告滿足下列條件:

  1、婚生子林XX隨答辯人生活,原告每月給付婚生子林XX300元撫養(yǎng)費,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經有兩個孩子(具體指原告在與答辯人結婚前,與別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辯人在與原告婚姻存續(xù)期間,幫原告父母償還了20000元建房債務,要求原告給付答辯人20000元錢

  3、原告起訴離婚,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答辯人要求原告補償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與答辯人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多次與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關系。

  4、本案訴訟費用應由原告承擔。

  綜上,原告的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答辯人:

  年 月 日

答辯狀6

  答辯人: 住址: 聯(lián)系方式:

  被答辯人: 住址: 聯(lián)系方式: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有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答辯人于_____路段騎著一輛______車由____向_____正常行駛。突然,被答辯人在_____路段的十字路口出現(xiàn)。答辯人見狀立即剎車,可是由于當時被答辯人離______車的`距離比較近,仍沒能阻止______車撞上被答辯人。當時,答辯人行駛至十字路口時,明明人行道上是紅燈,可是被答辯人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才導致該場事故的發(fā)生。

  2、責任認定有誤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而被答辯人負次要責任。該責任認定明顯有誤。答辯人是屬于正常在道路上行駛,而被答辯人闖紅燈,違法交通規(guī)則,所以,被答辯人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原告主張的部分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缺乏法律依據。

  1、醫(yī)藥費,原告主張_______元,現(xiàn)今答辯人醫(yī)院開具的醫(yī)藥收據是______元,對于其余的________元醫(yī)藥費,原告不能提供有用證據證明,所以答辯人只認可_______元醫(yī)藥費。

  2、護理費,原告主張_________元,答辯人對護理期限沒有異議,護理費標準過高,應以______元一天計算。即護理費應為______元。

  3、殘疾賠償金,原告主張________元,本答辯人對原告所作的法醫(yī)學鑒定書沒有異議,但原告至今未給付答辯人其身份證及戶口簿的復印件,使得答辯人現(xiàn)在無法確定其是____鎮(zhèn)人口還是農村人口;另一方面,原告提供了原告的租賃合同和財產合伙租賃協(xié)議,以及出租人、合伙人的證人證言,兩人與原告存在利害關系,故答辯人認為上述合同和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希望法院能夠給出公正裁決。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辯狀7

  答辯人:李X,女,漢族,x年8月8日出生,住廣州市。

  被答辯人:闕,女,漢族,x年11月3日出生,住。

  被答辯人: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地址:xx市南海區(qū);負責人:

  因(本案原告)訴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本案被告二)及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案號:(x3)佛X法民五初字第號],答辯人現(xiàn)根據事實與法律,對起訴作以下答辯:

  一、關于答辯人某某和某某某分別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問題。 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減輕答辯人某某的賠償責任,根據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答辯人只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事故現(xiàn)場照片、詢問筆錄、當事人陳述材料、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及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的南公交認字[x2]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x2年3月19日07時30分許,某某某駕駛粵XX0普通二輪摩托車沿XX小區(qū)北門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廣州方向往羅村方向行駛,當行駛至江對開路段時,遇答辯人某某駕駛粵E號小型轎車從摩托車行進方向對右側通道駛入摩托車行駛的路面,兩車發(fā)生碰撞,造成某某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道理交通事故。

  2.某某某駕駛粵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南海區(qū)XX區(qū)北門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廣州方向往羅村方向行駛,在"禪桂新"限摩區(qū)域內行駛本屬違法行為。根據《xx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摩托車管理的實施意見》中相關規(guī)定,未取得"禪桂新"通行證的摩托車輛禁止在限摩區(qū)域內通行。由于事故發(fā)生路段為"禪桂新"限摩區(qū)域,某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沒有"禪桂新"限摩區(qū)域內的通行資格,此類車輛上路行駛本屬違法行為。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于x2年04月23日作出南公交認字[x2]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答辯人某某駕駛機動車駛入道路時,未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yōu)先通行,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某某某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理當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答辯人認為,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不僅僅是因為答辯人某某駕駛機動車駛入道路時,未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yōu)先通行,而也是某某某駕駛機動車因觀察、判斷或者操作不當出現(xiàn)危險情況的行為違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11號)附件六《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第一條第(一)項第15目所明文規(guī)定的機動車駕駛操作規(guī)范。該過錯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guī)定。同時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的規(guī)定,某某某也應對事故負同等的責任,交警部門在認定雙方責任時,應該適用本條款的規(guī)定。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減輕答辯人某某的賠償責任,根據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答辯人只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所以,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隊x2年04月23日作出南公交認字[x2]第《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懇請法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的規(guī)定,對該認定書不予采信,而是根據查明的事實準確認定本案某某某應當對本案事故承擔同等的責任。

  二、原告所主張的修車費800元的賠償該由被答辯人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保單出具單位)支付。理由如下:

  答辯人某某在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保單期間自x年7月26日至x2年7月25日的國家規(guī)定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號為:24406000;責任賠償限額為12x0元;見證據4)和商業(yè)第三責任保險(保單號為:24406000;責任賠償限額為100000元;見證據5)。事故發(fā)生當天,處于保單有效期限內。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減輕答辯人的賠償責任,根據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答辯人只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故此,該項事故符合交通強制保險賠付的條件。即使答辯人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所主張的賠償總額800元該由出具保單單位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賠付。

  綜上所述,答辯人某某認為,本案中,根據某某某在事故中的過錯及其過錯對事故發(fā)生所造成的影響,答辯人只應承擔50%的損失賠償責任。答辯人某某賠償修車費為:800元;同時該項修車費由出具保單單位永安財產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賠付。

  懇請人民法院查明客觀事實,依法對本案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年 月 日

答辯狀8

  被告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集團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答辯人因與__________承攬一案,現(xiàn)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辯意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一、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為原告訴稱承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訴訟主體地位,應當參加訴訟,原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睹裨V意見》第40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為依法成立、經依法登記、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對獨立性。與原告發(fā)生承攬合同糾紛的當事人為分公司,依據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分公司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當事人資格,應當作為訴訟主體獨立參加訴訟。

  該承攬合同糾紛為原告與分公司簽訂,總公司并不知情,對于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及其履行情況均無從得知。原告訴稱與分公司存在承攬合同糾紛,分公司有獨立訴訟資格,原告應該以分公司為被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二、原告訴稱,20_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負責人__________在其承攬合同中簽字,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確認。而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原負責人為“楊惠生”,若原負責人__________真的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簽字確認,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負責人z經理的真實姓名;且原告并沒有提供所稱的承攬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據,答辯人有理由懷疑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不排除偽造的可能性。

  三、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原負責人__________已涉嫌經濟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偵查,下落不明,并將本案涉及的相關合同及其他材料帶走,致使總公司無法掌握其他的證明材料,對本承攬合同是否真實存在及是否屬于__________的個人行為等重要事實無法明確,更無法考證,需要等__________歸案及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攬合同糾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待核實。

  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告無權起訴總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2條、第65條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答辯狀9

  答辯人:_________,男,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農民。住址: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女,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農民。住址: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答辯人因原告_________起訴離婚訴訟與彩禮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答辯人與原告于______年________月經人介紹相識并訂立婚約,當時原告在家務農,答辯人在部隊服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原告自愿于東阿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但由于兩人一直相距太遠,不能經常見面,感情基礎薄弱。后經一系列矛盾,答辯人自認雙方隔閡太深,無和好希望,同意與原告離婚。但原告應退還我彩禮款19000元,鉆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理由如下:

  一、關于答辯人與原告雙方離婚問題

  答辯人與原告經人介紹相識并訂立婚約,但因距離問題聯(lián)系不多,后雖兩人自愿登記結婚,但在定娶過程中因細微小事產生矛盾,且互不妥協(xié)讓步,終至矛盾升級、事態(tài)擴大,繼而造成信任危機,對婚姻的存續(xù)失去信心,夫妻感情破裂,無和好之希望,因此同意與原告離婚。

  二、關于答辯人與原告雙方共同生活問題

  答辯人僅在退役后曾在原告家_________同生活二天,在服役期間沒有與原告共同居住。對于原告訴稱“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月______日、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月______日先后去答辯人所在部隊并與答辯人共同生活”等答辯人不予認可。答辯人在______年_____月自部隊退役,期間一直在部隊服役,答辯人所在部隊有著嚴格的管理模式,故答辯人與原告如何能在答辯人服役期間共同居住三個月之久。上面所述答辯人戰(zhàn)友可證明。故答辯人、原告只共同生活二日,雖存在夫妻關系,但雙方并沒有夫妻感情,也并未履行夫妻雙方的合法義務。

  三、關于退還彩禮的'問題

  答辯人在訂婚、定娶過程_________給付原告彩禮款19000元(包括滿水錢,認家錢3000元),鉆戒一枚,借款3000元。按照鄉(xiāng)俗,在定親時說媒人或男女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婚前給付女方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或首飾等較為貴重的物品是以結婚為目的前提的,屬于實際意義上的彩禮。故原告應退還答辯人彩禮款19000元,鉆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與原告雖因婚姻關系破裂但未履行共同居住的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答辯人同意與原告離婚,但原告應退還答辯人彩禮款19000元,鉆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辯狀10

  答辯人: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xxxxxx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5月29日,答辯人因收到四川市順慶區(qū)人民法院轉來——四川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關于“判令被反訴人支付因違法阻攔反訴人鋪設天然氣管道導致反訴人改變原設計方案而造成的損失20000元”一案,現(xiàn)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四川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未見到所謂的“城市首座項目原鋪設天然氣管道的設計方案”,四川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也未事先書面告知答辯人或城市印象業(yè)主大會,更不用說,此方案能否獲得通過?

  二、“城市印象”小區(qū)六百多戶住戶,天然氣管道已按照小區(qū)戶數(shù)計算輸氣管徑,并已定型管徑。天然氣等能源利用配套設施在業(yè)主購置商品房時已向天然氣公司(其費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代收)購買天然氣使用權!俺鞘杏∠蟆毙^(qū)規(guī)劃區(qū)域內的用天然氣等附屬設施自然屬于業(yè)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戶的'“城市首座”小區(qū)要到我小區(qū)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小區(qū)生活用天然氣壓力必定有影響(因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未增壓)。這與《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的規(guī)定相違背。

  “城市首座”小區(qū)最終借道“城市印象”小區(qū)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氣管開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氣管道,對我小區(qū)的用氣質量影響相比較小,答辯人并給予方便。這符合《物權法》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規(guī)定。

  四、在社區(qū)居委會和答辯人建議下,要求XX天然氣公司負責人書面承諾公示于我小區(qū):“城市首座”小區(qū)要到“城市印象”小區(qū)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后,承諾確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區(qū)天然氣用戶每天高峰用氣壓力無影響或正常使用,答辯人的合理訴求,XX天然氣公司一直不發(fā)布承諾書公示于小區(qū)。

  五、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和《物業(y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事項由業(yè)主共同決定。其中,決定第(七)項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shù)的業(yè)主且占總人數(shù)過半數(shù)的業(yè)主同意。事實上,過十分之一的業(yè)主民意同意都沒有,更不用說書面表決過半業(yè)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區(qū)要到城市印象小區(qū)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城市印象小區(qū)業(yè)委會或業(yè)主大會對此事不但未違法,而且是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承擔什么損失費用或訴訟費用。

此致

  XX市順慶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順慶區(qū)城市印象業(yè)主委員會

 20xx年xx月xx日

  附:答辯書副本xx份;

  證據材料x份。

答辯狀11

  答辯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張海燕,女,19xx年7月16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鎮(zhèn)工業(yè)街,個體工商戶,系伊旗盛世才華裝飾公司負責人。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二審一案,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足,應予維持。

  1、答辯人與上訴人簽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時,給上訴人出具的報價單即是工程最終價款,報價單最后寫有工程最終實際總造價為580000元,是經雙方確定認可的,而不是《預算表》。

  2、上訴人在同答辯人簽訂合同之前,已經找過幾家裝飾公司進行對比,一家報價為1250000元,最低的一家報價為980000元(工裝的利潤在45%左右),而答辯人的工程最終實際總造價為580000元,本不存在利潤,只是當做業(yè)績工程及樣板工程做的。

  3、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每次變更施工方案時,都是經過雙方確定認可后才實施的,如上訴人不確定認可也不可能繼續(xù)施工完成工程。

  4、所有的材料材質也都是經過上訴人確定認可后才能繼續(xù)施工完成,壁紙也是每卷265元,有原始發(fā)貨單。樓梯的定制也是按標準定制,而上訴人沒有給出具體詳細的尺寸,并不是故意縮減樓梯的寬度。

  5、消防驗收不能通過是因為KTV內沒安裝噴淋消防設備,當初

  施工時答辯人特別提出《娛樂行業(yè)等公共場所》必須安裝噴淋消防設備,但上訴人不予采納方案,說自己有親屬在那行,可以不安裝噴淋消防設備也能通過消防驗收。

  這些都是一審法院經過詳細的調查、取證,而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足,依法應當予以維持。

  二、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確審判。

  1、一審法院在第二次開庭審理本案時答辯人接到法院傳票傳喚,由代理人趙江波到庭參加訴訟,上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所以一審法庭做出《民事裁定書》,本案反訴按自動撤訴處理。

  2、導致第二次開庭的原因,不是因為答辯人也不是一審法院,而是由于在20xx年3月15日第一次庭審中,上訴人當庭提出反訴,鑒于此情況,一審法院決定休庭,擇日開庭。

  答辯人在20xx年6月8日收到一審法院傳票定于20xx年6月13日下午14時30分二次開庭審理本案,6月13日二次開庭答辯人就上訴人提出反訴案,提出三份證據,而上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訴訟權利以及證據的質證權利。

  綜上,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確審判。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法院審判,符合民訴法的相關規(guī)定,并無不當之處。上訴人提到的'工期、工程款、材料的材質、消防驗收不能通過等所有問題在上面已經明確陳述過了以及一審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

  都說明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人作為一個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訴訟權利本無可厚非,但是他不能借著合法的訴訟的幌子,在訴訟過程中無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謠生事,給一審法院、答辯人及其代理人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和不良影響。上訴人的這些行為是對其訴訟權利的濫用。

  基于以上的事實和理由,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足,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一審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條判決本案是有理有據,是合理合法。答辯人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懇請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后,駁回其訴訟請求,依法維持原判。

  此致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7月27日

答辯狀12

尊敬的審判長、書記員:

  XXXXX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庭審活動。

  代理律師的職責是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在今天的法庭審理中,我們將遵循這一原則全面履行我們代理職權,希望得到法庭及各位訴訟參與人的理解和支持。

  同時,我也相信由于雙方代理律師的介入將會給法庭提供一個兼聽則明的條件,以利于法庭對該案作出一個公平、合理的裁決。

  作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庭前我們仔細的研究了起訴書和所謂的買賣合同,查閱了相關卷宗材料,剛才又聽了法庭調查的全過程,我們認為原告的起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法律依據也是不充分的,現(xiàn)將我們的具體觀點陳述如下。

  一、被訴人在本案中無享有訴權,我當事人不是合格的被告,其無訴權應不受法律的保護,原告與被告二之間針對本案沒有法律上直接利害關系。

  直接的利害關系指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終止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意義上的權利和義務。

  本案原告提供的不是買賣合同,而是“結算清單”。

  1、被告二XXX不是漁師殿、大雄寶殿產權所有人

  2、被告二XXX不是漁師殿、大雄寶殿投資商

  3、被告二XXX不是漁師殿、大雄寶殿建筑承包商。

  4、被告二XXX無非該建設工程的材料收發(fā)人員

  二、關于原告提供的證據

  1、該瓦片是用在大雄寶殿與漁師殿,被告二對這兩者沒有任何收益權,所以也不應該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2、至于結算清單簽字,清點數(shù)量是他的責任,簽字屬于他的責職范圍,應該、必須、而且一定要簽。

  只有他簽字原告才根據他的證明向有關單位結算。

  3、結算清單上面被告二的簽字只能證明收到瓦片的`數(shù)量、商品檢驗合格后與開發(fā)商、承包商或者產權所有人按此結算憑據。

  被告二結算清單上的簽字、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只起到證明作用。

 三、針對本案案由認定錯誤

  1、根據被告提供證據是“結算清單”顧名思義只是用來結算之用,對原告所述買賣糾紛合同不存在任何關系。

  2、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買賣,更談不上有欠款糾紛。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完全不符合買賣合同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有效法律行為的全部要件不符合。

  公平、等價有償在哪里?為此我方要求解除結算清單內容。

  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我們懇請依法駁回起訴,以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們的代理發(fā)言暫時到此,希法院能充分注意我們的發(fā)言觀點,并予以合理采納為盼。

  同時,我們也堅信法庭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該案作出公正、合理的裁決。

  謝謝法庭!

委托代理人;吳XX

  20xx年8月10日星期二

答辯狀13

  答辯人:陳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住省縣鎮(zhèn)號。

  被答辯人:王某,女,19年月日生,漢族,住省縣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

  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

  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20__年4月,答辯人經李某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某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

  工程甲方承諾于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

  工程于20__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

  此后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20__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xié)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yè)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

  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于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xié)議書。

  此后,被答辯人王某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

  款描述為欠款,并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后。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為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

  現(xiàn)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xié)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

  對于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為,請法官予以明察。

  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答辯狀14

尊敬的各位老師,親愛的各位同學:

  大家下午好!

  我是07社工班的學生鞏鮮妮,我的畢業(yè)論文題目是《社區(qū)照顧理論下的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發(fā)展對策研究》。我當初之所以選擇這個課題,一是因為目前我國已進入了老齡化社會,關注養(yǎng)老服務是我們的責任,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二是我個人對養(yǎng)老服務的興趣。我的學年論文就是研究老年社區(qū)照顧的,題為《從“我國老年人的戀家情結”視角看老年社區(qū)照顧的開展》,而畢業(yè)論文就是對學年論文的深入,我希望通過自己的淺薄研究能夠為我國養(yǎng)老服務的發(fā)展提供建議和參考。

  我的畢業(yè)論文指導老師是肖云老師。從確定選題、擬定提綱、完成初稿,到最后定稿,我得到了肖老師的精心細致指導,使我很快掌握了論文的寫作方法,并在較短的時間里完成了論文的寫作。不管今天答辯的結果如何,我都會由衷的感謝指導老師的辛勤勞動,感謝各位評委老師的批評指正。

  下面我就把論文選題背景,寫作基本思路以及存在不足向各位老師作如下簡要陳述: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養(yǎng)老問題已成為我國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由于家庭結構的'變化,子女數(shù)量的減少,傳統(tǒng)的家庭養(yǎng)老和社會養(yǎng)老已經不能適應我國目前快速老齡化的現(xiàn)狀。在我國城市社區(qū)快速蓬勃發(fā)展,社區(qū)服務功能日益擴展和凸現(xiàn)的背景下,如何以社區(qū)為依托和載體,使之承擔和發(fā)揮其養(yǎng)老服務功能,成為理論和實踐上需要研究的問題。

  近年來,對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問題的研究較之初期的研究已逐漸走向深入,研究視角也在不斷拓展。從研究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的文獻來看,多數(shù)研究集中在社區(qū)的境況、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心理特征、養(yǎng)老工作存在的問題等方面,優(yōu)勢視角、增能理論也開始得到了初步應有。以社區(qū)照顧理論的視角來研究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的研究也有不少,但目前運用的深入和全面分析尚不多見。雖然這些相關研究對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的發(fā)展都起著極大的促進作用,但也存在著不足和缺陷。例如:多數(shù)研究從社會調查的角度出發(fā),比如對我國老年人身體狀況、生活狀況的調查等;問題的分析多數(shù)也僅僅局限在淺層次的空洞層面,分析還不夠深刻細致,讓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對于問題解決,太過注重養(yǎng)老的物質層面,而忽略內心和精神層面;在方案的提出方面,考慮不夠全面,大多停留在宏觀政策的層面,很多措施抽象而不具體,也難以落實,同時也缺乏可行性。

  因此,我在本文的寫作過程中,結合當前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的現(xiàn)狀,全面分析其所存在的問題,在社區(qū)照顧理論的應用和深入下,重點從文化傳統(tǒng)、思想觀念、經濟實力等方面著手,針對我國的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發(fā)展初步提出建設性對策。希望能夠為我國的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的發(fā)展工作提供建議和參考。

  全文共分四個部分,分別為:社區(qū)照顧理論的分析、我國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的現(xiàn)狀、我國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社區(qū)照顧理論下我國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的發(fā)展對策。

  第一部分主要闡述了社區(qū)照顧理論的來源、相關概念、內涵及特點。旨在增加對該理論的理解。

  第二部分主要在大量文獻的查閱和實地考察的基礎上,概括了我國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的總體現(xiàn)狀。主要有: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方式呈現(xiàn)多樣;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環(huán)境日趨優(yōu)化。

  第三部分主要提出了目前我國城市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所存在的問題:

 。1)對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認識不足;

 。2)社區(qū)提供的服務項目較少;

 。3)缺乏專業(yè)的養(yǎng)老服務人員,服務質量不高;

 。4)社區(qū)醫(yī)療有待加強;

 。5)政策法制不健全;

 。6)資金缺乏且來源渠道單一。并對其進行了原因分析。

  最后一部分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策略:

  1、充分發(fā)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提高社區(qū)養(yǎng)老的意識;

  2、豐富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項目;

  3、加強對社區(qū)工作者的專業(yè)化培養(yǎng),提高服務質量;

  4、加強社區(qū)醫(yī)療水平;

  5、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

  6、多渠道的籌集資金。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獻研究法、比較分析與實證分析法,首先本文是在查閱大量相關資料和前人的研究情況下來進行寫作的。

  其次,本人對重慶市部分社區(qū)進行了走訪調查,調查對象注意了地域代表性。最后,對大量的資料進行了歸納總結,分析原因,并提出幾點可行的建議。

  本文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例如由于人力和時間有限,不能對各社區(qū)進行大范圍的調查,改進與驗證。

  最后,我的論文是在老師的精心指導下完成的,他嚴謹治學的態(tài)度給了我潛移默化地影響。同時,在撰寫的過程中,我學到了許多東西,豐富了自己的知識。

  我的陳述完畢,希望各評委老師給予評價和指正。謝謝!

答辯狀15

  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未曾收到過被答辯人____________萬元的借款。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稱答辯人因生活所需向其借款

  ____________萬元并不屬實。答辯人也從未以現(xiàn)金形式收到被答辯人____________萬元的借款。

  二、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欠條,不符合事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已前往澳門,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才回國,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根本不在國內,訴狀中所稱答辯人于該日出具欠條,完全不符合事實。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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