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社會福利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社會福利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社會福利機構應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專業(yè)人員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明確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立志愿消防隊,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
二、開展防火檢查。社會福利機構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二)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實,是否發(fā)現并及時消除隱患;
(三)護理人員、保安、電工、廚師等員工是否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疏散逃生技能;
(四)起居室、療養(yǎng)室、病房、活動室、廚房等重點部位防火工作落實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yǎng)情況;
(六)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管理情況;
(七)電氣線路、用電設備和燃氣管道、液化氣瓶、灶具定期檢查情況,電氣線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護措施;
(八)廚房灶臺、油煙罩和煙道清理情況;
(九)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fā)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三、落實每日防火巡查。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安排專人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養(yǎng)老機構還應當組織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于兩次,做好巡查記錄,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有無玩火、違規(guī)吸煙和違章動用明火現象,使用蚊香、蠟燭、煤爐時是否落實防護措施;
(二)有無違規(guī)用電,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熱器具;
(三)消防設施設備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被遮擋、損壞;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值守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六)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對巡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社會福利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對不需要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筑,應當加強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務對象住宿和主要活動場所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裝置,配備應急照明和滅火器。
五、加強消防設施管理。社會福利機構應當依照規(guī)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yǎng),每月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六、嚴格消防控制室管理。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資格證書,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在值班時間嚴禁脫崗、擅離職守。
自動消防設施的各種聯動控制設備應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系統應當設在自動狀態(tài),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應當處于自動位置(通電狀態(tài))。
消防控制室應當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處置程序。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警報后,應當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確認火災后,立即確認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tài),同時撥打“119”報警,并立即啟動單位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
七、設置消防安全標識。社會福利機構應當針對特殊服務對象特點,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場所、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消防設施、器材上設置醒目的標識,并標明操作使用方法。
八、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對所有員工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員工新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員工應當了解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結合服務對象的身體、心理健康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教育。
九、制定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負責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結合單位實際,對特殊服務對象制定專門疏散預案,明確負責疏散的工作人員及其職責,并配備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組織演練并及時修改完善預案。除組織有自理能力的服務對象有序疏散外,對無自理能力或者行動不便的服務對象,原則上應當安排在建筑較低層和便于疏散的地點,并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十、禁止行為。
(一)嚴禁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建筑、場所;
(二)嚴禁采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動的建筑;
(三)嚴禁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
(四)嚴禁在起居室、療養(yǎng)室、病房內吸煙、使用明火;
(五)嚴禁在起居室內使用電熱毯、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設備;
(六)嚴禁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
(七)嚴禁在活動室、療養(yǎng)室、病房的外窗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
(八)嚴禁違規(guī)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九)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chuàng)新;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二)監(jiān)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jiān)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jiān)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yè);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xù)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fā)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y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jiān)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yè)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xù)。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⒐ず,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規(guī)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jiān)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fā)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fā)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fā)《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y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guī);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jiān)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顚S、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或者發(fā)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yōu)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條 本規(guī)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3
總 則
1、為了預防火災,減少或避免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wěn)定,保障教學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2、處室、年段班級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工作由學校領導,校長(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各處室主任、年段長、班主任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各部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
1、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ㄈ楸締挝坏南腊踩峁┍匾慕涃M和組織保障;
。ㄋ模┐_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ㄎ澹┙M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鶕婪ㄒ(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ㄆ撸┙M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學校分管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領導是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ㄒ唬⿺M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ǘ┙M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ㄈ⿺M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ㄋ模┙M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ㄎ澹┙M織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滅火器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M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在師生員工中組織消防組織、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教工住宅區(qū)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贫ㄏ腊踩贫龋鋵嵪腊踩熑,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_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ㄈ┍U鲜枭⑼ǖ、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ㄋ模┍U瞎蚕涝O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5、舉辦集會、晚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應當在方案中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6、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服從學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7、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遼寧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裝飾裝修、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工程。
本規(guī)定所稱施工現場是指在工業(yè)和民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裝飾裝修、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中,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的倉庫或堆場;
。ǘ┦┕ず凸芾砣藛T辦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臨時性生活用建筑物;
(三)施工作業(yè)區(qū)以及有較大火災危險性的臨時變電所(配電箱)、乙炔氣瓶間、油漆間、木工間、電工間、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第二章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yè)應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查后和義務。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與分包單位逐一訂立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分包單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
分包單位應當在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がF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分包單位應設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ǘ└鶕ㄔO工程的規(guī)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不少于3人),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協助消防安全負責人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
。ㄋ模└鶕ㄔO工程規(guī)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
材管理等各項制度。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xù)。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ξ磳嵭惺┕た偝邪慕ㄔO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協調;
(二)明確一名行政領導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ㄋ模┌凑辗煞ㄒ(guī)的規(guī)定和已簽施工合同的約定,解決建設項目有關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
第八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⑾腊踩熑沃,項目監(jiān)理部總監(jiān)工程師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ǘ⿲κ┕挝恢朴喌南腊踩Pl(wèi)方案和整改措施進行審查,履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jiān)理職責;
。ㄈ┌l(fā)現火災隱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九條 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保管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將下列資料存檔備查:
(一) 施工現場平面圖,并標明各臨時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和消防通道;
(二)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及品種、數量清單;
。ㄈ 施工人員數量和住宿情況清單;
(四)施工進度計劃;
(五)防火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各項制度和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滅火設施的配置清單;
(七)其它需要存檔的資料。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火災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同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組織疏散人員和撲救火災。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為疏散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條件。
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三章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當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材料堆放區(qū)、倉庫區(qū)及臨時生活辦公區(qū)、廢品集中站等區(qū)域,設置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yè)區(qū)宜設置于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米之外;
。ǘ┭鯕狻⒁胰矚馄、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宜設置在生活區(qū)、辦公區(qū)25米之外。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道,并保證道路暢通。
第十四條 建筑物高度超過30米時,施工單位應當設置臨時消防供水系統,臨時消防供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R時消防供水系統應當由消防水源、高壓水泵、供水主干管、消防豎管、水泵接合器(或消防接口)、閥門等組成。
(二)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消防用水,施工用水池可做臨時消防水池,但應確保使用方便,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ㄈ└邏核脩鶕煽啃院桶惭b場所、消防流量、揚程等綜合因素選用離心泵或深井泵,水泵驅動可采用電動或柴油機。
第十五條 消防豎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ㄒ唬⿷O置與建筑主體工程施工進度一致的消防豎管,消防豎管的設置數量應按照每層消火栓保護半徑不大于25米的原則確定;
。ǘ┫镭Q管應靠建筑外墻的外側設置,或在建筑內適當位置設置,但不應影響建筑主體結構。消防豎管應在每層樓板處固定,滿足使用時的穩(wěn)定性要求;
。ㄈ┟扛镭Q管直徑應根據臨時消防供水系統設計流量、豎管最低流量等計算確定,其最高點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ㄋ模┡R時消防供水系統的設施、管材、配件等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系統的工作壓力,消防豎管應采用鍍鋅鋼管,管道連接應采用溝槽、螺紋、法蘭等方式連接;
。ㄎ澹┫镭Q管應在每層安裝直徑為65毫米的臨時消火栓、水帶和直徑19毫米的水槍,臨時消火栓應設置在易于取用和便于撲救火災的地點;
。┫镭Q管應按照要求設置水泵接合器或在首層外墻設置直徑65毫米的水帶消防接口,消防接口處應設止回閥,水泵接合器和首層消防接口處應有明顯標志,其周邊應留有足夠的消防車作業(yè)場地,供大型消防水罐車使用的作業(yè)場地面積不應小于18米×18米。
第十六條 臨時消防供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臼┕づR時消防供水管網應設置為干式或采取保溫措施;
。ǘ┡R時消防供水系統的用電應滿足供電安全和可靠性要求。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ǘ┺k公場所、臨時宿舍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三級,禁止搭建木板房;
。ㄈ┡R時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成組布置的臨時建筑物,每組不應超過10幢,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米;
。ㄋ模┡R時建筑物不宜超過2層,臨時宿舍的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應當設置兩個安全出入口;
(五)臨時宿舍的窗戶不得用硬質材料封堵,每個房門至疏散樓梯的距離不得超過25米(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疏散距離減半)。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電源線應分路或分開設置,并配備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
施工現場應當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臨時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瓦的照明、取暖和電加熱設備。
第十九條 動用明火作業(yè)人員(以下簡稱操作工)在動火前,應當消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落實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措施,并配置必要的滅火器具。
高層建筑的主體結構內動用明火進行焊割作業(yè)前,應當將供水系統安裝至明火作業(yè)層,并確保正常取水。
第二十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yè):
。ㄒ唬┈F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
(二)在動用明火審批的范圍內未履行審批手續(xù);
。ㄈ┎僮鞴げ涣私鈩佑妹骰鹱鳂I(yè)現場周圍情況的;
。ㄋ模┯每扇疾牧献霰亍⒗鋮s、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ㄎ澹┳鳂I(yè)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鳂I(yè)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
。ㄆ撸┙徊媸┕ぷ鳂I(yè)中,動用明火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員安全構成威脅的;
(八)散落的火星危及毗連或鄰近建(構)筑物安全的;
(九)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現場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的;
。ㄊ┢渌嘘P規(guī)定禁止動用明火的。
第二十一條 電(氣)焊、切割的作業(yè)點應當遠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當落實防火措施,并指定專人現場監(jiān)護。
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小于10米,存放數量各不得超過5瓶,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二條 使用有機溶劑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氣體產生的施工現場應當通風良好,自然通風條件不好的施工現場,應當安裝機械通風設備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滅火器具應當設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臨時搭建的建筑物區(qū)域內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臨時搭建的辦公、住宿場所每100平方米配備兩具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臨時油漆間、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等每30平方米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小于4B的滅火器。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應當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廚房,落實專人管理明火、燃氣、燃油。
第二十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yè)區(qū)等處應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施工現場建筑物內及建筑物屋頂上熬煉瀝青。
第二十七條 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應當選擇安全適宜的地點設置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
在建工程內禁止設置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過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可以選擇存放于在建工程地面上的適當部位,但應當采取分隔措施,與其它部位進行防火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志。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集中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單位對自查或者公安消防機構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條 對于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有關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整改情況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名。
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能整改完畢或無法整改的,有關單位應當落實臨時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計劃或方案,明確整改期限,報請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按期整改。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消防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遼寧省消防局負責解釋。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qū)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chuàng)建良好的社區(qū)消防安全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qū)居委會和居民住宅區(qū)物業(yè)管理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本規(guī)定負責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qū)組織機構,發(fā)揮管理、教育、服務和保障功能,發(fā)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 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社區(qū)居委會、居民住宅區(qū)物業(yè)管理單位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qū)居委會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所轄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 社區(qū)居委會應當建立由居委會主任、責任區(qū)民警、駐社區(qū)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的社區(qū)消防工作小組,組織開展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條 社區(qū)居委會興辦公共消防事業(yè),可以向社區(qū)單位和居民協商籌集經費,并充分利用社區(qū)單位的現有資源,保障消防工作同社區(qū)建設同步發(fā)展。
第八條 街道辦事處在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中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qū)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qū)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社區(qū)居委會、物業(yè)管理單位定期開展社區(qū)消防安全檢查,提高社區(qū)防范火災的能力;
(三)定期對轄區(qū)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四)組織開展社區(qū)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提高社區(qū)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qū)社區(qū)居委會、物業(yè)管理單位簽定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第九條 社區(qū)居委會、物業(yè)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qū)的消
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qū)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fā)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ㄈ)負責轄區(qū)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fā)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qū)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qū)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疏散周圍群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并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十條 公安派出所在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置社區(qū)警務室,開展轄區(qū)單位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社區(qū)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yè)培訓;
(三)幫助社區(qū)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guī)章制度,完善消防業(yè)務檔案;
(四)指導社區(qū)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五)把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qū)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六)參與組織轄區(qū)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所轄社區(qū)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社區(qū)居委會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
(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及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 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對單位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行為應向轄區(qū)公安派出所或區(qū)(市)公安消防部門通報。
第十二條 社區(qū)居委會、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對轄 區(qū)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檢查:
(一)結合查水、電、氣表等工作對居民家庭進行防火提示;
。ǘ⿲⑸鐓^(qū)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消防車道、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納入治安巡查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
檢查(巡查)應認真填寫記錄,內容包括檢查(巡查)的時間、內容、部位、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責任區(qū)民警查處。
第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qū)居委會和物業(yè)管理單位應
當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ㄒ唬┙M織好本轄區(qū)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ǘ┰O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營造社區(qū)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yè)務檔案:
(一) 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檔案;
(二) 消防宣傳教育及消防會議檔案;
(三) 街道辦事處與轄區(qū)單位、社區(qū)居委會簽定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ㄋ模┠甓瓤荚u檔案;
(五)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五條 社區(qū)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yè)務檔案:
(一) 消防設施建設及消防器材配備檔案;
(二)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檔案;
(三) 火災統計檔案;
(四)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五) 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六條 對在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安全,保護學校公共財產和群眾財產的安全,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生產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全校師生員工以及其他到學;顒踊蚬ぷ鞯娜藛T,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投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分級管理責任制。學校和各處室要逐步加大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
第四條消防安全是教學、科研、生產等各項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處室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與教學、科研、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同時預算,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第五條各處室和個人都有維護學校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滅火的義務。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六條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校領導為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負責人。
第七條學校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處室分管保衛(wèi)工作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保衛(wèi)處,辦公室主任由保衛(wèi)處長擔任。
第八條保衛(wèi)處消防崗位人員,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處室成立相應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單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
第三章各處室職責
第十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機關和各處室行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處室主要領導為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各處室應明確一名副職為消防責任人,確定一名科級領導具體負責消防工作。
第十一條各處室要制定相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二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義務消防組織,學生班、車間、班組設2—3名義務消防安全員。
第十三條要經常對職工、學生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教工、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達到"四懂"、"四會"(四懂: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逃生知識。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報警,會組織逃生)。
第十四條經常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對消防和保衛(wèi)部門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見,認真組織落實。
第十五條對所轄重要部位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六條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資,保證本單位的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七條協助消防、保衛(wèi)部門處理火警事故,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八條積極完成消防、保衛(wèi)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消防工作任務。
第四章學校保衛(wèi)處職責
第十九條學校保衛(wèi)處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條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對各處室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第二十二條負責學校教學樓消防安全監(jiān)控室的值班工作,發(fā)現險情及時處置,負責消防安全監(jiān)控室設施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幫助各處室對義務消防組織和消防安全員進行消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
第二十四條建立防火檔案,明確學校防火的重點部位,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五條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協助公安機構調查火災、火警事故。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各處室或學校,對符合下列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ㄒ唬⿲ο拦ぷ髡J真負責,及時發(fā)現、消除火險隱患,避免了可能發(fā)生的火災事故的;
。ǘ┌l(fā)現放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報告的;
(三)積極撲救火災,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對消防工作提出可行性改進意見的;
(五)在消防工作方面取得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二十七條凡有下列情況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由本單位或學校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ㄒ唬┕ぷ鞑回撠,擅離職守或違章作業(yè)造成火災事故的;
。ǘ┕室馄茐南榔鞑、設施的;
。ㄈ⿲Ψ阑鸢踩珯z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或問題,經指出不按要求整改,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ㄋ模┢渌`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此規(guī)定由校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7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屋租賃的消防安全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各方合法權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guī)定》,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市房屋租賃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第三條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由出租人負責。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和要求的房屋。
建筑物由所有權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權人應當與管理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監(jiān)督管理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應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房屋安全隱患,及時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承租人、管理使用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當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屬消防設施、設備,自覺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及出租人的監(jiān)督檢查,杜絕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單位承租房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出租房屋所在地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示火災隱患,組織居民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組織安全巡查,發(fā)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三)對管理區(qū)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及設施時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五)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予以勸阻并督促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六)對初起火災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第六條本市出租的居住房屋應當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條件:
(一)本市同一房屋內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5人以上的,每間房間及公共部位應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每一承租戶應至少配備1具滅火器(每具滅火器的規(guī)格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應滅火級別水系滅火器);鼓勵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標準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并配備滅火器;
(二)室內電器產品的安裝、線路敷設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的其他標準和要求。
第七條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內嚴禁實施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一)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二)堆放物品、停放車輛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四)超負荷用電,安裝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五)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
(六)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
(七)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11月20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8
一、學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校長是消防安全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擬訂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的檢查、監(jiān)督和隱患整改工作。
二、學校治保會是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治保會成員和學校電工是兼職消防管理員,分工負責各功能樓的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報修。
三、治保會要建立消防器材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
四、學生處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掌握用電常識、滅火常識和報警;制定學生宿舍應急疏散預案,使學生明確疏散逃生路線等常識。
五、辦公室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等工作。
六、化學實驗室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儲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一旦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八、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xx市第一中學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9
為加強工業(yè)園區(qū)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化品及易燃物品倉庫的負責人應當經相關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四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五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七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八條、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九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第十條、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一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十三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十五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十六條、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十八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十九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二十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一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二十二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園區(qū)消防管理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第二十四條、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十五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二十九條、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0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wèi)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三條、各單位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單位,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fā)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各單位倉庫都要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的'規(guī)定和文件,組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定期檢查防火安全實施執(zhí)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qū),指定區(qū)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對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員職責:
1、負責本倉庫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zhí)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guī)定。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
3、發(fā)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fā)現火災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4、每日檢查庫房安全措施,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發(fā)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六條、各單位倉庫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區(q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qū)。
第七條、庫區(qū)若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監(jiān)護現場,作業(yè)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yè)。
第八條、產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外來物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九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guī)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公分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60瓦以上的燈泡、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第十二條、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分閘,開關箱應設在庫外,并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十三條、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區(qū)、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之間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儲存物品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距離不小于0.3米,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米。
第十四條、氧氣、液化氣、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準露天存放,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條、不準在庫區(qū)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不準在庫區(qū)內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條、庫區(qū)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物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部門每月、倉庫負責人每周、保管員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九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條、倉庫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十一條、發(fā)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發(fā)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fā)生,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的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1
1、守法遵規(guī),嚴格執(zhí)行標準
。ㄒ唬┳袷胤梢(guī)定。各級各類醫(y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產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
。ǘ﹫(zhí)行相關強制性消防標準。貫徹執(zhí)行《WS308醫(y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強制性消防標準。
。ㄈ┮(guī)范消防行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評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機制,全面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2、落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ㄒ唬┞鋵嵵黧w責任。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實施辦法,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度,落實“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層層簽訂責任書。公立醫(yī)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其它醫(y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
(二)明確責任部門。明確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隱患排查和監(jiān)督整改,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疏散演練、督導考核等。按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ㄈ┞男邢缆氊。各部門(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立消防安全員。全體職工履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做好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
3、防患未然,堅持日常巡查
。ㄒ唬﹫猿秩粘Q膊。醫(yī)療機構應當明確消防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表。住院區(qū)及門診區(qū)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區(qū)及急診區(qū)在夜間至少巡查2次,其他場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對發(fā)現的問題應當當場處理或及時上報。
各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員要堅持日巡查并填寫記錄表。兩人以上的工作場所,無值班的部門(科室),每天最后離開的人員要對本部門(科室)相關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加大巡查頻次和力度。
。ǘ┩怀鲅膊橹攸c。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應急照明系統是否完好;
3.消防報警、滅火系統和其他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區(qū)、門(急)診區(qū)、手術室、病理科、檢驗科、實驗室、高壓氧艙、庫房、供氧站、膠片室、鍋爐房、發(fā)電機房、配電房、廚房、地下空間、停車場、宿舍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履職;
5.醫(yī)療機構內施工場所消防安全情況。
。ㄈ﹪栏褚(guī)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資格證書。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應當確保自動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接到火警信號后,應當以最快方式進行確認,確認發(fā)生火災后應當確保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tài),同時撥打“119”報警并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4、檢查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一)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每月和重要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前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和消防設施聯動運行測試,建立和實施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ǘ┩怀鰴z查重點。
1.重點工種工作人員以及全體醫(yī)護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之前巡查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3.電力設備、醫(yī)療設備、辦公電器、生活電器管理和使用部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yǎng)情況;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日常管理情況;
6.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廚房煙道等定期檢查情況;
7.病理科、檢驗科及各種實驗室內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8.火災隱患整改和動火管理、臨時用電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9.裝修、改造、施工單位向醫(y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簽訂安全責任書情況。
。ㄈ┫踩[患。建立消防安全隱患信息檔案和臺賬,形成隱患目錄,并在單位內部公示。隱患治理要實行報告、登記、整改、銷號的一系列閉環(huán)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5、劃定紅線,嚴禁違規(guī)行為
。ㄒ唬﹪澜褂梦唇浵佬姓S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物及場所,嚴禁違規(guī)新建、擴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構筑物(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
。ǘ﹪澜捎脢A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作為建筑材料。
。ㄈ﹪澜米酝S藐P閉消防設備設施以及埋壓圈占消火栓,嚴禁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嚴禁鎖閉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撲救場地。
。ㄋ模﹪澜`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規(guī)范,嚴禁違規(guī)儲存、使用危險品,嚴禁在病房樓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嚴禁違規(guī)使用明火,嚴禁在非吸煙區(qū)吸煙。
。ㄎ澹﹪澜嚼瓉y接電氣線路、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非醫(yī)療需要的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澜妱幼孕熊嚕ㄐ铍姵兀┰谑覂群蜆堑纼却娣、充電。
6、群防群治,狠抓培訓演練
。ㄒ唬┽t(yī)療機構要加強對全體員工(包括在編人員、學生、實習生、進修生、規(guī)培生、合同制人員、工勤人員等)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職工受訓率必須達到100%,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ǘ⿷攲π侣毠ず娃D崗職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及時開展消防安全提示。
。ㄈ┍O(jiān)督第三方服務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受訓率必須達到100%。
。ㄋ模┤巳苏莆障莱WR,會查找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ㄎ澹┙Y合老、弱、病、殘、孕、幼的認知和行動特點,制定針對性強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配備相應的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對無自理能力和行動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六)醫(yī)療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微型消防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消防器材,并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7、加大投入,改善設備設施
。ㄒ唬┽t(yī)療機構要確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經費,持續(xù)加強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設。
。ǘ┏掷m(xù)加大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確保靈敏、可靠,有效運行。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維護保養(yǎng)、檢測情況記錄卡。
。ㄈ┰O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yī)療機構,每年應當至少檢測1次。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ㄋ模┫涝O施器材要設置規(guī)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點部位應當設置警示提示標識。
。ㄎ澹┐_保報警系統和應急照明的齊全、靈敏、有效。
。┩七M“智慧消防”建設,促進信息化與消防業(yè)務融合,提高醫(yī)療機構火災預警和防控能力。
8、建章立制,加強隊伍建設
(一)醫(yī)療機構黨政領導班子每年專題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年帶隊檢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時總結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提煉固化為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標準。
。ㄈ⿲ο拦ぷ魅藛T和消防安全員進行經常性的業(yè)務培訓、崗位培訓、法規(guī)培訓,切實增強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ㄋ模╆P心愛護消防工作一線人員,不斷改善工作環(huán)境,依法依規(guī)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養(yǎng)及交流使用力度。
9、強化管理,嚴格考核獎懲
(一)醫(yī)療機構要認真遵守本規(guī)定,自覺接受各級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yī)藥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檢查指導,持續(xù)加強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對本單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要如實、及時上報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yī)藥主管部門以及消防救援機構,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
。ㄈ┙L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主動研究分析各地各類典型火災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發(fā)生。
。ㄋ模┌凑諊鴦赵恨k公廳和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關考核辦法,將消防工作情況納入單位年度考評內容。
。ㄎ澹┛茖W制訂和實施獎勵制度,每年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約談機制,對未依法履行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運輸船舶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船舶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民用鋼質運輸船舶(以下簡稱船舶)以及與船舶消防有關的個人和單位。
運輸船舶,是指從事客、貨運輸的機動船、駁船和拖帶駁船的推、拖輪。
第四條本規(guī)定由船舶及航運單位貫徹實施,交通港航公安機關和港務監(jiān)督部門負責監(jiān)督。
第二章船舶火災預防
第五條船舶設計、建造要符合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船舶建造規(guī)范的消防規(guī)定,并經船舶檢驗部門審核、檢驗。
船舶建造部門必須按批準的消防設計施工。凡需變更設計的,須經審核部門同意。
第六條船舶探火、報警及固定滅火系統必須保證完好適用。
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確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yǎng)。
船舶要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員裝備品。
第七條船舶機艙操作要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規(guī)定,供油系統必須完好,高溫管系不得裸露,及時清除可燃雜物。
第八條船舶自用的危險物品要集中存放于專門的物料間。氧氣和乙炔氣瓶要分開存放,保持安全距離。
第九條船舶載運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和交通部門關于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有關規(guī)定。
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于61℃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消防監(jiān)護。
第十條油船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要有防止靜電產生、積聚和放電的措施;
(二)避雷裝置完好,接地電阻要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
(三)貨油艙呼吸閥、阻火器要保持正常技術完好狀態(tài);
(四)惰性氣體裝置要保護完好。
第十一條客船防火要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要制定發(fā)生火災時疏散旅客的`應急方案,并定期演練;
(二)不得搭載易燃易爆危險貨物(《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允許和港務監(jiān)督部門批準的除外);
(三)嚴禁旅客攜帶和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四)要實行防火值班巡視制度,并加強對旅客的防火宣傳教育;
(五)旅客用過的臥具經檢查后,確認無火種方可放入臥具間。
第十二條客滾船防火要執(zhí)行客船防火的有關規(guī)定,并要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嚴禁上船車輛在燃油箱外夾帶燃料;
(二)嚴禁裝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毒害品的車輛上船;
(三)上船車輛要保護良好車況,燃油箱不滲漏,制動有效;
(四)車輛上船后要采取綁、扎等固定措施;
(五)航行中汽車艙實行封閉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艙內禁止吸煙。
第十三條船舶裝運易自燃貨物,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fā)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不得裝運已發(fā)生自燃的貨物。
第十四條船舶進廠修理必須執(zhí)行交通部、公安部、中船總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guī)定》。
第十五條船舶嚴禁隨意使用電熱器具。必須使用的,需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或船舶所屬單位批準,并在指定處所、有專人看管的情況下使用。
船舶不得隨意接拉電源線。
第十六條船舶明火作業(yè)要執(zhí)行國家標準《海洋營運船舶明火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和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船舶明火作業(yè)實行審批制度。
船舶在港口停泊時明火作業(yè)由港務監(jiān)督部門審批,向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
明火作業(yè)審批人員應具備防火防爆專業(yè)知識。審批前,審批人員要對作業(yè)現場進行檢查,確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作業(yè)條件,方可批準作業(yè);
(二)明火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船方不得擅自擴大明火作業(yè)范圍,超過作業(yè)時限;
(四)明火作業(yè)完畢,作業(yè)人員要清理檢查現場,不得留有火種。
第十七條船舶應在貨(油)艙、機艙等禁煙處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并制定火源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船員必須經過消防業(yè)務知識和基本技能培訓并取得港務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船舶消防》培訓證書。
第十九條船舶所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防火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政府和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消防法令和規(guī)章制度;
(二)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對船員職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負責整改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五)領導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
(六)組織制定重點船舶、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督促檢查演練情況;
(七)負責消防安全獎懲事宜。
第二十條船長為船舶防火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和各其消防管理規(guī)定;
(二)落實船舶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認真執(zhí)行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對船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五)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六)領導專、兼職防火員;
(七)制定船舶滅火應急方案,定期組織演練并認真作好記載;
(八)帶領船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二十一條大型油船、旅游船、客滾船、航行國際航線客船等船舶,應設立一至三名專職或兼職防火員。防火員在船舶防火負責人領導下做好本船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條預防船舶火災是船員和乘船旅客應盡的義務。船員和旅客應負責所在崗位和艙室的防火安全。對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和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章船舶火災撲救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發(fā)現船舶火情,必須立即報警,并迅速進行撲救。
第二十四條船舶要制定消防應急部署和滅火預案,并定期演練。
第二十五條船舶在航行中發(fā)生火災,船長負責組織全體船員施救,并及時向就近的港務監(jiān)督部門和上級部門報告,保持通訊暢通。
第二十六條船員在火災警報發(fā)出后,應按應急部署在二分鐘內到達指定位置;機艙應確保警報發(fā)出后五分鐘內啟動消防泵。
第二十七條船長在組織指揮撲救火災中要采取正確、有效的施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亡。在火情不明時,不得盲目打開起火處所的門、窗或艙蓋。
第二十八條客船發(fā)生火災,應首先疏散旅客,保證旅客生命安全。
第二十九條船舶在港口靠泊或錨泊時發(fā)生火災,要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或港務監(jiān)督部門報警。在消防隊未到達前應積極自救。
船舶火災由港務監(jiān)督部門負責總體指揮,公安消防隊負責滅火指揮。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后,船方應提供船舶及火場情況,并積極協助滅火。
第三十條船舶要配合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調查火災原因,保護火災現場,反映真實情況。
第四章獎勵和懲罰
第三十一條在船舶消防工作中,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船舶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
(一)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定和消防規(guī)章制度,積極整改火險隱患成績顯著,一年內未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的;
(二)能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的;
(三)在危急時刻,防止了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或發(fā)生火災后能及時報警、撲救,減少損失的;
(四)在撲救火災中,能積極搶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成績顯著的;
(五)能及時提供和反映情況,對查明起火原因有貢獻的;
(六)在消防安全設施、技術裝備上有重大革新和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效顯著的。
第三十二條消防獎勵經費從安全獎勵基金中開支。
第三十三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船舶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和港務監(jiān)督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本單位或上級部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一)擅離職守或失職、違章作業(yè)造成火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故意隱匿災情或提供假情況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安裝、使用電熱器具、亂接亂拉電線、電插頭及插座的;
(四)在禁煙場所違章吸煙的;違章進行明火作業(yè)的;明火作業(yè)審批不當的;
(五)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尚未造成后果的;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的;
(六)不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材,藥劑過期不及時更換,使用未經船舶檢驗部門或消防監(jiān)督機構認可的消防產品的;
(七)擅自改動船舶消防設施或有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八)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日常防火管理不嚴,不按要求進行消防演習的;
(九)重大火險隱患,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通知逾期仍不加整改的;
(十)未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允許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航運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一九xx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二日交通部發(fā)布試行的《船舶安全防火暫行規(guī)定》同時廢止。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3
1、各校要成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學校義務消防隊。在人員變動時,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2、認真組織師生學習、宣傳《消防法》,要利用校廣播站、黑板報、宣傳櫥窗、班隊活動等途徑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使用電氣、液化氣等知識,教育學生不玩火,以及安全逃生的辦法。
3、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討論、檢查、布置、總結本校消防安全工作。
4、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業(yè)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5、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6、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7、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檔案室、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語音室、體育器材室、食堂、多媒體教室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fā)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guī)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機,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義務消防員要學習、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機,會報警。經常檢查滅火機,健全保養(yǎng)制度,如發(fā)現過期,要及時更換藥劑。
。4)學校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
。5)電腦室管理人員、各辦公室內教師在啟動電腦、空調、電熱臺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演示實驗,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
。7)圖書室、體育器械庫房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班務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玩打火機,不玩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8、學校要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9、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報請學校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者,報請學校給予行政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4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zhí)行。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x%,并做好檢查記錄,責任人:韓開洪。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
6、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11、發(fā)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不組織學生撲救)。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全市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的消防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重慶市消防條例》和《重慶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等消防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全市各類公辦、民辦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學校、職業(yè)技工中學、工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班)等各級各類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循我國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配備消防專兼職干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應與學校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納入學校整體發(fā)展規(guī)劃。學校要加大對消防工作的經費投入,落實日常消防工作經費和消防設施專項經費,并確保每年按一定的比例遞增。要加強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定期更換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第五條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各區(qū)縣教育局、各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領導機構,應督促學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管理工作。市教委安全穩(wěn)定辦公室具體實施全市教育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學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實施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市教委文明單位和安全文明校園的評審內容。
第六條各地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學校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要加強與學校的聯系,積極配合和推動學校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可根據需要確定學校消防工作聯系人,參與、指導學校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組織管理機構,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學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保衛(wèi)處、科或辦公室)是消防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學校應組建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伍。
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每季度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會,研究解決學校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消防工作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校(園)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實施和組織學校的消防管理工作,管理人應定期向責任人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ǘ┙Y合實際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組織體系,逐級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ㄈ┡鷾屎蛯嵤┠甓认腊踩ぷ饔媱,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
。ㄋ模┙M織開展學生、教職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ㄎ澹┒ㄆ诮M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M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學校消防工作主管部門(保衛(wèi)處、科或辦公室)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唧w落實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
。ǘ┚唧w承辦學校消防工作會議,組織學習消防政策法規(guī),分析和通報學校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督促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ㄈ┌凑找(guī)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會同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門,每半年對學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四)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消除的,要落實整改措施并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重大消防問題要及時向管理人報告;
。ㄎ澹┚幹茰缁鸷蛻笔枭㈩A案并組織實施,記錄有關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偨Y、交流學校消防管理工作經驗,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學校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專職或義務消防隊職責
。ㄒ唬┦煜け拘缁、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ǘ┌凑毡拘5墓芾硪(guī)定進行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
。ㄈ﹦褡韬椭浦惯`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ㄋ模┌l(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與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工作。
第三章日常消防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應建立完善消防組織,形成消防安全網絡。學生(教職工)宿舍、辦公樓、教學樓、食堂(廚房)等場所要落實消防安全員。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單位,應配備具備相應資格的操作、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以下單位或部位(場所)應確定為學校的防火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ㄒ唬w育館、禮堂、報告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飯店)等人員聚集場所;
。ǘ⿲W生(教職工)集體宿舍、校內賓(旅)館、招待所;
(三)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各類檔案室;
。ㄋ模┲攸c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倉庫;
(五)變配電房(間)、鍋爐房;
。┚W絡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
(七)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
。ò耍┢渌鼘ο腊踩兄卮笥绊懙牟课弧
第十三條學校要妥善處理好防火與防盜的關系,統籌兼顧。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按照國家規(guī)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嚴禁以下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
。ㄈ┰诮虒W、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ㄋ模┢渌绊懓踩枭⒌男袨。
第十四條學校應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房屋修繕項目審批制度。凡新建、改建、擴建和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前,應向消防部門申報,工程竣工后須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在校內舉辦大型集會、舞會、晚會、招生就業(yè)咨詢會等大型活動,主辦部門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火安全和應急疏散措施,并向學校主管部門(保衛(wèi)處、科或辦公室)申報審查;具有火災危險的,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行。
第十六條儲存、使用和銷毀危險化學品的,必須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規(guī)定與操作規(guī)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
在教學、科研等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應做到安全存放、少量領取和少量存放,專人負責,規(guī)范操作,并配置必要的滅火器具。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有機溶液回收處理制度,禁止將實驗中有機溶液、腐蝕性和放射性液體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內,應盛放于專門容器內,放置在指定地點,學校負責統一回收處理。
第十八條嚴格控制在民用冰箱內存放揮發(fā)性易燃液體浸泡的實驗標本,防止易燃氣體在冰箱內聚集,遇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
第十九條禁止在校內使用易引發(fā)火災的電器設備(如‘熱得快’等)。對在防火重點部位違反安全用電規(guī)定的師生員工,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應加強消防技防經費的投入,逐步建立技防監(jiān)控網。有條件的學校要建立技防報警中心和視頻監(jiān)控系統,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
第四章教育培訓和預案演練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充分利用各種消防安全教育資料,采用各種生動活潑的形式,針對不同學校、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并納入教學計劃。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落實消防宣傳人員。高等院校每個學院、系應確定消防宣傳人員。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
。ㄒ唬⿷獓@“119消防活動日”的主題內容,開展針對性強的`消防宣傳活動;
(二)要結合重大節(jié)日、重要活動和季節(jié)特點(春防、冬防),利用橫幅、標語、板報、專欄、畫廊、校報(刊)、公益廣告和有線電視、廣播、網絡等傳媒,開展消防宣傳活動;
。ㄈ┮梦乃囇莩、知識競賽、夏令營活動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教育活動,組織師生到消防教育基地、消防隊(站)進行參觀學習,確保每名學生在小學、中學和大學各個學習階段參觀學習活動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根據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
(一)幼兒園的消防知識教育應突出寓教于樂的特點,以簡單的疏散逃生技能、常見消防安全標志識別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園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一個課時;
(二)小學的消防知識教育以火災報警、疏散逃生技能,常見消防安全標志識別,以及基礎消防安全教育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校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二個課時;
(三)中學(含中專、職校、技校)的消防知識教育以防火滅火基本常識、火災報警和疏散逃生等技能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校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三個課時;
。ㄋ模└咝#ê髮!⒏呗殻┑南乐R教育以消防法律法規(guī)、常見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疏散逃生、現場急救和初期火災撲救等技能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校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四個課時。
第二十五條寄宿制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學習掌握學校防火、火災報警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知識與技能,學會現場急救和組織學生疏散逃生的方法。
第二十六條學校下列人員應定期到專門機構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ㄒ唬┫腊踩熑稳撕拖腊踩芾砣;
。ǘ⿲#妫┞毾拦芾砣藛T;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管理人員;
。ㄋ模┢渌勒辗梢(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制訂應急疏散與滅火預案,并明確以下內容:
。ㄒ唬┙M織機構(包括疏散引導組、安全救護組、通信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等);
。ǘ┙、報火警處置程序;
。ㄈ⿷笔枭⒌慕M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定期組織師生開展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練,確保每名學生在幼兒園、小學、中學和大學各個學習階段,參加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練不少于一次。
。ㄒ唬┯變簣@的消防演練以簡單疏散逃生為主;
(二)中小學(含中專、職校、技校)的消防演練以火災報警、疏散逃生為主;
。ㄈ└咝#ê髮、高職)的消防演練以火災報警、現場急救、疏散逃生、初期火災撲救為主。
第五章防火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全面檢查。
第三十條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不同季節(jié)對消防安全重要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没、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ǘ┦枭⑼ǖ、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ㄈ┌踩枭⒅甘緲酥、應急照明、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四)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三十一條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定期對簡易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對設有火災報警、防排煙、自動滅火等系統的單(部)位,應由具有專業(yè)消防維保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保,并做好檢查保養(yǎng)記錄,同時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備案。
第三十二條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盡快落實整改。職能部門對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并向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或通報情況。
第六章消防制度與消防檔案
第三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實施。消防安全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緦W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ǘ┫腊踩逃⑴嘤柡拖乐蛋嘀贫;
。ㄈ┫罊z查和火災隱患整改記錄:
。ㄋ模⿷笔枭㈩A案;
。ㄎ澹┧奚岚踩秒姽芾恚
。┫腊踩攸c部位和防雷、防爆、防靜電管理;
。ㄆ撸┟骰鹱鳂I(yè)審批管理;
。ò耍┬陆ā⒏慕、擴建和內裝修工程消防申報制度;
(九)消防設施、器材維修保養(yǎng)管理;
(十)消防工作考評與獎懲管理等。
第三十四條學校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逐步建立消防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內容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學校消防工作,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
第三十五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W校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
。ǘ┙ㄖ锘蛘邎鏊┕、改建、擴建、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組織管理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ㄋ模└黜椣腊踩贫龋
。ㄎ澹┫涝O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B毾狸、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ㄆ撸┬略鱿喇a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ò耍缁鸷蛻笔枭㈩A案。
第三十六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以及燃氣、電子設備(包括防雷、防靜電)檢測等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ㄋ模┫腊踩逃嘤;
(五)防火檢查與巡查記錄;
。缁鸷蛻笔枭㈩A案的演練記錄;
。ㄆ撸┗馂那闆r記錄;
。ò耍┫廓剳颓闆r記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20xx年11月23日頒布實施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八條本規(guī)定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相關文章: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06-12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精華】09-10
(薦)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09-10
村級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06-19
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08-19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06-17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5篇(精選)09-10
小區(qū)物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08-20
農林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