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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防止實驗室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教職工及學生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促進學校各項事業(yè)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類教學科研實驗室的安全管理,主要涉及危險化學品、危險廢棄物、壓力氣瓶、特種設備、輻射安全、生物安全、其他儀器設備、水電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各單位及教職工、學生應樹立安全意識,履行安全義務、承擔安全責任。
第四條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堅持獎懲結合的原則,與單位或個人的年度考核、評獎評優(yōu)、崗位評聘、晉職晉級掛鉤,并實行重大事故“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實行學校、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管理。
第二章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成立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組,在學校安全生產(chǎn)工作領導小組(技術安全委員會)領導下,推進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各項工作,執(zhí)行并組織實施該領導小組有關決定。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組組長由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處(部)長擔任,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門主管副處(部)長和相關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的副院長(副主任、副指揮)組成,主要工作職責為:
。ㄒ唬┴瀼芈鋵崌液捅本┦邢嚓P法律法規(guī)及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規(guī)劃和工作;
。ǘ┞鋵崒嶒炇壹夹g安全規(guī)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
。ㄈ⿲徸h經(jīng)費投入、評獎評優(yōu)、事故處理等實驗室技術安全重大事項并上報領導小組決定;
。ㄋ模┲贫ò踩珯z查項目規(guī)范或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并報領導小組決定;
(五)聘請專家提供技術咨詢,分析評估各項隱患并提出整改方案,開展安全事故技術鑒定等工作;
。┩七M實驗室技術安全防范公共設施的硬件建設,完善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設;
。ㄆ撸﹨f(xié)調、指導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
第七條保衛(wèi)保密處、資產(chǎn)管理處、后勤服務集團、后勤基建處作為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在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職責為:
第九條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的副院長(副主任、副指揮)為單位實驗室安全直接管理責任人,對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學校相關制度,制定單位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包括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應急預案等);
。ǘ┙⒔∪珜嶒炇野踩熑误w系,與實驗室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ㄈ┩菩袑嶒炇覝嗜胫贫,組織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
。ㄋ模┙M織落實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評價、審核工作;
。ㄎ澹┙M織落實實驗室安全防范硬件設施與信息化建設工作;
。┙M織并監(jiān)督實驗室各項安全隱患整改及管理工作;
。ㄆ撸┡浜蠈W校開展及定期自行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ò耍┘皶r發(fā)布、報送相關工作通知等其他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實驗室安全秘書協(xié)助分管領導做好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實驗用房責任教師(包括實驗用房使用教師)為實驗用房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對實驗用房的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工作職責為:
。ㄒ唬﹫(zhí)行學校及教學科研二級單位相關規(guī)章制度,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內(nèi)部管理細則、各項操作規(guī)程及應急處理方法、安全隱患明示制度等);
。ǘ┙嶒炇野踩熑沃,與教學科研二級單位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與實驗用房內(nèi)師生員工及外來人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ㄈ﹫(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承擔安全教育、告知的責任和義務,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進行教育培訓;
(四)負責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物品管理臺帳、張貼安全標識及配置防護設施等;
(五)負責實驗室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的申報工作;
(六)積極配合上級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并主動組織安全自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ㄆ撸┴撠煂嶒炇移渌嚓P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在實驗室學習、實驗、工作的師生員工及外來人員對實驗室安全和自身安全承擔責任,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ㄒ唬╉毻ㄟ^相關實驗室安全考試,接受各級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熟悉并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本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ǘ﹪栏衤鋵嵃踩熑沃,與實驗用房責任教師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ㄈ﹪栏癜凑諏嶒灢僮饕(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工作;
。ㄋ模┡鍘П匾姆雷o用具,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及物品的位置并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ㄎ澹⿲嶒炦^程中各種隱患進行實時檢查;
。┡浜细骷壈踩熑稳撕凸芾砣俗龊酶黜棸踩ぷ,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七)有權對實驗室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進入存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
。ò耍┮蜻^錯導致實驗室安全事故發(fā)生,承擔事故責任。
第三章實驗室技術安全準入培訓與文化宣傳
第十二條實驗室安全準入
(一)學校每學年初依托實驗室安全教育學習與考試系統(tǒng)組織安全通識考試,所有新入校學生及教職工均須通過該考試;
(二)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依托安全課程考試或實驗室安全教育學習與考試系統(tǒng)等方式,組織學科特色實驗室安全知識考試;
(三)實驗室依托專業(yè)培訓考試或實驗室安全教育學習與考試系統(tǒng)等方式,組織本實驗室特色安全知識(含業(yè)務操作)考試,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均須通過該考試。
第十三條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
(一)設置實驗室安全課程。學校和教學科研二級單位開設實驗室安全課程,逐步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本科教學和研究生教學培養(yǎng)體系;
。ǘ┙⒎旨壈踩逃嘤栔贫取W校負責組織入校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每學年組織新入校的教職工和學生參加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教學科研二級單位負責開展普及性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知識講座。實驗用房責任教師負責開展針對性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含業(yè)務培訓),對進入本實驗用房的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交換(交流)生、兼職教授(博導)、外教、訪問學者、交流訪問人員等人員,由承接單位(含教學科研二級單位)負責對其進行實驗室安全準入教育與培訓。
第十五條實驗室安全文化宣傳
。ㄒ唬⿲W校鼓勵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及實驗室采取多元化文化宣傳手段普及實驗室安全知識,培養(yǎng)師生實驗室安全意識;
(二)學校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文化活動,在校園內(nèi)大力營造實驗室安全文化氛圍,提高廣大師生對實驗室安全的關注度。
第四章實驗室技術安全主要管理內(nèi)容
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ㄒ唬﹪栏癜聪嚓P規(guī)定申領、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并做好危險化學品耗用和消納記錄;
。ǘ┪kU化學品儲存、使用場地應符合要求,張貼明顯安全警示標識,配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明示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方式;
。ㄈ┚唧w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七條危險廢棄物安全管理
。ㄒ唬┪kU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實驗室設置臨時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暫存點,懸掛警示標識,用于臨時存儲實驗產(chǎn)生的化學品廢棄物。教學科研二級單位結合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產(chǎn)生量及存放情況,建設本單位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臨時存放點。學校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物集中消納的組織,條件允許情況下統(tǒng)一建設校內(nèi)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暫存庫;
。ǘ┯卸居泻怏w的排放。易產(chǎn)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實驗室須配置通風設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行。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教學科研二級單位須在相應樓宇安裝氣體凈化裝置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并定期對該防護裝置檢修及保養(yǎng);
。ㄈ┚唧w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八條壓力氣瓶安全管理
。ㄒ唬﹪栏癜聪嚓P規(guī)定申領、儲存和使用壓力氣瓶。實驗室應制定并明示壓力氣瓶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與事故應急預案,指定專人負責壓力氣瓶的安全工作,并須做好使用記錄;
。ǘ〾毫馄渴褂们埃瑢嶒炄藛T須檢查壓力氣瓶的安全狀況并確認其盛裝氣體,使用中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或修理,使用完畢須及時關閉壓力氣瓶并確認其安全狀況;
。ㄈ┚唧w參照《實驗室壓力氣瓶安全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ㄒ唬﹪栏癜凑障嚓P管理規(guī)定購置、安裝、使用及檢驗特種設備。實驗室應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則和事故應急預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定期進行檢驗、檢查。實驗室不得自行設計、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進行改造或維修;
。ǘ┨胤N設備購置安裝后須經(jīng)國家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檢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并取得登記證后方可使用。特種設備使用人員須取得北京市質監(jiān)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ㄈ┚唧w參照《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條輻射安全管理
。ㄒ唬┵徺I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須嚴格遵守申報制度。購置單位應提供申報材料,在資產(chǎn)管理處指導下辦理申報手續(xù),取得國家環(huán)保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該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
。ǘ┦褂梅派湫酝凰睾蜕渚裝置的實驗室,須在實驗室入口處張貼放射性危險標志,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聯(lián)用鎖及報警裝置或工作信號裝置,制定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并指定專人管理。其中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于保險柜中并安裝防盜門窗、報警裝置或監(jiān)視器;
(三)輻射工作人員須佩帶個人放射劑量筆,定期接受個人放射劑量監(jiān)測(每季度一次),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操作規(guī)程和使用規(guī)定,定期接受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并定期參加職業(yè)病體檢(每兩年一次);
(四)具體參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其他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必須制定明確的儀器設備操作規(guī)程并予以明示。使用人員特別是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員,須接受培訓,通過培訓后方可操作;
。ǘ┦褂脙x器設備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前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實驗方案并做好準備工作,操作時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并有人值守,用完儀器設備須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ㄈ┒ㄆ诰S護、保養(yǎng)儀器設備及其附屬安全設施,及時檢修有故障的儀器設備,并做好維護、保養(yǎng)、檢修記錄。及時報廢超期服役的設備以及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設備;
。ㄋ模┘訌妼Φ蜏乩洳乩鋬鲈O備(機械溫控冰箱等非防爆冰箱)、高溫加熱設備(馬弗爐、干燥箱等)、高壓設備(高壓釜等)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的管理。
。ㄎ澹┎坏迷谟懈邷丶訜嵩O備或易產(chǎn)生火花、電弧的電氣設備的房間存放易揮發(fā)的高危液體(如乙醚、石油醚等);
。┳灾谱匝械膬x器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嚴格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
第二十二條生物安全管理
。ㄒ唬┥锇踩ú≡⑸锇踩嶒瀯游锇踩、基因安全等方面。生物實驗室的設置應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確定實驗室級別并獲得相應證書,嚴格按照實驗室級別開展實驗,嚴禁在普通實驗室進行生物實驗;
。ǘ⿲嶒炇疫M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時,須取得衛(wèi)生部頒發(fā)的資格證書,按國家規(guī)定在具備防護水平的實驗室中進行,并須符合《衛(wèi)生部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三)從事動物實驗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做好實驗動物的防疫免疫工作,防止病情疫情的發(fā)生和蔓延;實驗動物須從具備資質單位購買,并經(jīng)學校相關部門審批備案;須對實驗動物尸體和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須配備相應的防護措施,保證從業(yè)人員的健康與安全;
。ㄋ模⿵氖禄驅嶒炑芯浚殞NA供體、載體、宿主及遺傳工程體進行安全性評價;須認真做好安全監(jiān)督記錄,安全監(jiān)督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五)具體參照國務院、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等部門頒發(fā)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huán)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保密安全管理
。ㄒ唬⿲嶒炇覒ㄆ诮y(tǒng)計本室承擔的涉密科研項目,上報保衛(wèi)保密處確定項目密級,并按照保密管理要求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實驗室承擔的涉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shù)據(jù)、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依照科技檔案和保密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
。ǘ┥婷軐嶒炇乙鶕(jù)保密要求完善防范設施,涉密部位不得安裝無線收發(fā)裝置及其他無線智能設備;
。ㄈ┥婷芸蒲许椖康膶嶒瀳龅兀话悴粚ν忾_放。確因工作需要須安排參觀的,須報保衛(wèi)保密處審核批準,并劃定參觀范圍;
。ㄋ模┙虒W科研二級單位應定期對實驗室涉密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定期對保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杜絕泄密事故發(fā)生;
(五)具體參照學校保密相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水電和消防(包括防雷)安全管理
。ㄒ唬┒ㄆ跈z查上下水管路,避免發(fā)生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嚴禁出現(xiàn)水龍頭打開且無人監(jiān)管的現(xiàn)象;
。ǘ﹪栏癜凑沼嘘P管理規(guī)定和規(guī)范鋪設電氣線路,并做好防護,配齊必要消防器材,嚴禁出現(xiàn)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具體參照《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三)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安裝樓宇直擊雷防護裝置,并做好室內(nèi)重要儀器設備雷擊防護,同時做好師生員工防雷減災安全知識及技能培訓。具體參照《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項目審核管理
。ㄒ唬┙⒖蒲许椖堪踩珜徍酥贫。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應對科研項目進行審核,評估潛在的安全危險因素,尤其須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進行從嚴審核和監(jiān)管。相關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ǘ┙嶒炇医ㄔO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制度。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時,須經(jīng)過學校相關部門批準,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及學校有關要求進行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后,須通過相關部門安全驗收、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投入使用;
。ㄈ⿲蒲许椖俊嶒炇医ㄔO與改造項目不審核或審核不嚴格的,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日常內(nèi)務管理
。ㄒ唬⿲嶒炗梅繎鞔_責任教師,并將實驗室名稱、責任教師、有效聯(lián)系電話、危險源等信息統(tǒng)一制作銘牌,張貼在實驗用房門外明顯位置;
。ǘ﹪栏駥嶒炇议T禁卡(或鑰匙)的配發(fā)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門禁卡(或鑰匙)或將其借給他人使用。教學科研二級單位須保留一套所有實驗室的備用門禁卡(或鑰匙),由辦公室或樓宇值班室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三)實驗室須配備防護手套、護目鏡、洗眼器、急救包等防護用品。開展實驗時,實驗人員須將長發(fā)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嚴禁佩戴隱形眼鏡,嚴禁穿涼鞋或者腳部暴露的鞋子,須根據(jù)實驗內(nèi)容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開展危險性實驗時,實驗人員除遵守上述規(guī)定外應按要求在通風櫥中完成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ㄋ模⿲嶒炇沂褂眠^程中實驗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嚴禁出現(xiàn)無人值守現(xiàn)象。危險性實驗須兩人以上同時在場方可進行,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須兩人以上同時在場并須提前申請、由導師及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
(五)嚴禁在實驗室吸煙、烹飪、飲食及進行娛樂活動,禁止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非實驗要求不得在實驗室內(nèi)留宿;
(六)建立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實驗室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品要合理存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確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ㄆ撸⿲嶒灲Y束或離開實驗室時,須關閉儀器設備、電源(確因特殊需要不能關閉的須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氣源、門窗等,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ò耍⿲嶒炇医搪毠ふ{離、離職或退休時應將本人購買、使用及負責的各類危險化學品、壓力氣瓶、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高溫或高壓類儀器設備等實驗室物品交接于實驗用房責任教師(或其指定的人員),經(jīng)其審核后報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批準,方可辦理調離、離職或退休手續(xù)。學生退學、離校時,履行上述程序后,方可辦理退學、離校手續(xù)。
第五章實驗室技術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二十七條實行學校、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安全檢查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或抽查。
第二十八條研究并制定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規(guī)范或指標體系,指導學校、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及實驗室安全檢查或抽查。
第二十九條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組負責對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每季度組織一次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根據(jù)需要進行專項抽查,被檢查單位及實驗室須主動配合。對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的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組有權責令其進行整改。對不整改或出現(xiàn)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進行封門,直至整改完成。
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組聘請具有實驗室工作及管理經(jīng)驗的教師組成實驗室安全督查小組,負責對實驗室安全進行日常巡查和指導。
第三十條教學科研二級單位須定期(至少每月一次)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不定期開展安全抽查,并須按月上報自查及整改情況。教學科研二級單位須做好實驗室安全檢查記錄并存檔備查,及時梳理與分析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三十一條實驗用房責任教師須落實實驗室安全日查制度,指定專人每日對實驗室安全狀況進行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須及時有效進行整改。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教學科研二級單位、保衛(wèi)保密處、資產(chǎn)管理處報告,并采取積極防范措施。
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六章實驗室技術安全獎懲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實驗室及個人須嚴格遵守本規(guī)定及相關管理制度。對違反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單位負責人、實驗室責任教師及實驗人員,視情節(jié)采取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單位考核差評、取消評優(yōu)評獎資格、責令經(jīng)濟賠償、行政處分等形式給予處罰。具體按照《實驗室技術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報告教學科研二級單位、保衛(wèi)保密處、資產(chǎn)管理處等部門。事故所在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交保衛(wèi)保密處及資產(chǎn)管理處,并配合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四條學校設立實驗室安全工作先進獎,對在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創(chuàng)新、安全科學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或表現(xiàn)優(yōu)秀的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實驗室或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應根據(jù)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管理辦法。本規(guī)定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各類生產(chǎn)車間、實習場所、試劑庫、電梯或鍋爐運行場所等非實驗室場所的技術安全管理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在校外實驗、實習的技術安全管理由教學科研二級單位負責,須遵守所在實驗、實習場所有關規(guī)定,無具體規(guī)定時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資產(chǎn)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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