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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社團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社團的成立
第三章 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四章 社團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五章 社團成員的權利義務
第六章 社團的變更和注銷
第七章 社團的經(jīng)費來源
第八章 社團的獎懲制度
第九章 社團聯(lián)合會
第十章 附則
人力資源總處 制
~年11月16日
集團社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集團社團的管理,維護社團活動秩序,促進社團在各方面健康繁榮的發(fā)展,豐富同仁的工余生活,提升同仁素質(zhì),促進企業(yè)文化建設,積極支持集團各項工作,依照國家法律和集團有關規(guī)章,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事業(yè)群自辦的協(xié)會、社團等。
第二條 社團的宗旨:融合 健康 創(chuàng)新 娛樂
第三條 開展項目:
(一) 體能性項目: 如球類、體操、田徑、登山、游泳、太極拳等;
(二) 才藝性項目: 如舞蹈、樂器、合唱團、繪畫、書法、相聲、小品等;
(三) 藝文性項目: 如朗誦、寫作、詩歌、讀書會等;
(四) 學朮性項目: 如演辯、談判、計算器等;
(五) 服務性項目: 如慈幼等;
(六) 嗜好性項目: 如集郵、攝影、橋牌、園藝、釣魚等;
(七) 其它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動皆可。
第四條 參與對象:社團是集團同仁自愿組織的群眾團體,凡集團同仁均可參加。
第五條 各社團均接受文康活動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的管理、指導和服務。在憲法、法律、公司規(guī)章、社團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活動,不得從事與社團管理辦法無關的活動。
第六條 社團的基本任務:
(一) 遵循和貫徹集團的教育培訓方針,促進同仁品德、智力、體能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和提高同仁的綜合素質(zhì);
(二) 活躍同仁生活,服務和凝聚同仁;
(三) 積極在才藝、文化、體育、學術、科技等領域開展內(nèi)容健康向上、形式新穎、同仁樂于參與的工余活動,使同仁更加熱愛公司,增強對公司的向心力;
(四) 加強園區(qū)企業(yè)文化建設,豐富員工工余文體生活,促進同仁融合、進步。
第七條 推動方式:
(一) 員工利用業(yè)余時間學習、排練,定期舉辦各類活動讓團員有鍛煉機會;
(二) 按個人興趣愛好和特長分級分類組織各類活動,聘請專業(yè)人士授課,提高技能;
(三) 推薦優(yōu)秀團員參加各類大型賽事和活動,擴大集團影響,提升集團形象。
(四) 各社團舉辦重大活動,須提前一個月知會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并呈報經(jīng)費預算,待批準后方可開展;
(五) 各社團開展重大活動時,人力資源總處給予經(jīng)費、器材、場地、人員等大力支持。
第八條 社團應與事業(yè)群團結協(xié)作,攜手并進,取長補短,積極支持集團各項工作,服從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統(tǒng)一管理和調(diào)度。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所包含的各類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以及地方法規(guī),遵守集團規(guī)章制度,有利于廣大同仁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 社團的成立
第十條 成立社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發(fā)起人系集團同仁,且思想上進、熱愛集體、責任心強、績效良好;
(二) 擔任社團干部的同仁,須具備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特長,同時能認真學習,績效良好。受集團紀律處分不滿一年者不得擔任社團干部;
(三) 擔任社團干部的同仁,須由本人申請,并征求直屬主管和所在事業(yè)群意見,最后由人力資源總處審核公布;
(四) 同一事業(yè)群不能有相類似的兩個以上(含)社團(包括名稱、活動主要內(nèi)容);
(五) 有規(guī)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組織機構中有2名以上的負責同仁;
(六) 有明確的章程和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
(七) 聘請一名資深水平的專業(yè)人士作為社團指導教師;
第十一條 申請籌備社團,發(fā)起人應向登記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提交下列材料,人力資源總處批準和備案:
(一) 籌備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寫明成立新社團的目的、意義以及成立過程;
(二) 擬成立社團的章程草案和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
(三) 發(fā)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以及廠牌復印件;
(四) 社團負責人所在事業(yè)群人資主管就其擔任該項工作的書面意見;
(五) 社團聘請的指導老師的基本情況介紹以及指導老師所在部門的證明;
(六) 經(jīng)費來源和物質(zhì)條件;
(七) 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八) 接受社團申請的時間為每月第一周,其余時間不受理社團的申請事項。
第十二條 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社團的名稱,其名稱應當反映社團的特色,并不與已有社團相沖突;
(二) 社團的宗旨、活動范圍和活動方式;
(三) 社團成員的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 社團的組織管理制度;
(五) 社團的財務管理、經(jīng)費使用的原則和辦法;
(六) 社團負責人的條件、權限和產(chǎn)生、罷免的程序;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社團終止的程序;
(九) 應當由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文康部自收到本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檔之日起15日內(nèi),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批準成立的社團,應當自登記管理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nèi)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chǎn)生執(zhí)行機構和負責。
籌備期間不得以社團的名義收取會費,組織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該社團不予成立:
(一) 社團宗旨、活動內(nèi)容與范圍、社團管理不符合本管理辦法第二、三、五條規(guī)定;
(二) 同一事業(yè)群已有性質(zhì)相同或相近的社團;
(三) 發(fā)起人受紀律處分不滿一年的;
(四) 在申請籌備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五) 社團章程模糊不清,內(nèi)容不詳,引人誤解的;
(六) 其它不予成立的情況。
第三章 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社團由全體會員大會以及社團的各個負責部門組成。
第十六條 社團會員大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是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 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 對社團變更、注銷等事項做出決定;
(四) 修改社團章程;
(五) 監(jiān)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十八條 社團會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并將大會形成的決議報文康部備案。
第十九條 社團主要負責人主要指社團正副社長、財務負責人以及各部門負責同仁,社團負責人由本社團成員通過會員大會選舉,~康部審核批準后產(chǎn)生。社團的正副社長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財務應由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繼續(xù)擔任或當選社團負責人:
(一) 受到集團紀律處分的;
(二) 曾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銷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第四章 社團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文康部負責下列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一) 負責社團的成立、變更、注銷的登記和備案;
(二) 對社團聘請集團內(nèi)老師擔任顧問的申請進行審查批準;
(三) 對社團日常活動進行指導;
(四) 各社團開展重大活動時,人力資源總處給予經(jīng)費、器材、場地、人員等大力支持
(五) 對社團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問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社團日常活動經(jīng)費應由文康部劃撥解決。在集團重大節(jié)日期間所需舉辦的活動或文藝匯演等,經(jīng)費由集團統(tǒng)一報批(具體見第七章) 。
社團接受捐贈、資助,必須向登記管理部門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并向全體社員公布。
第二十三條 社團必須遵守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登記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社團不得刻制公章,經(jīng)登記管理部門批準,可以使用藝術圖標和其它標志。
第二十五條 社團開展全集團性的活動必須向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申請。未經(jīng)批準擅自舉辦的,經(jīng)費不予報批,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合法社團資格。
第二十六條 社團可以建立網(wǎng)頁,內(nèi)容要求積極向上,能定期更新,并~康部審核批準成立。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其網(wǎng)頁的制作和內(nèi)容有違反本管理辦法之處,立即責令其進行整改。
第五章 社團成員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 集團同仁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內(nèi)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八條 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zhì)詢。
第二十九條 對于演出和重大活動,按公司慣例及標準予以補助。在單項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特別獎勵;
第三十條 組織優(yōu)秀團員不定期舉辦交流,聯(lián)誼或觀看大型演出等活動。
第六章 社團的變更和注銷
第三十一條 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在7日內(nèi)向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社團修改章程,應當在7日內(nèi)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三十二條 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一) 未完成社團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的;
(二)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 社團分立、合并的;
(四) 社團被責令關閉或解散的;
(五) 由于其它原因終止的。
第三十三條 社團在提出注銷申請登記后,應當向登記管理部門提交財務清算報告。清算期間,社團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社團應當在清算結束后向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注銷申請書、負責人對注銷原因的陳述和清算報告書,接受捐贈的要交出捐贈物品。
第三十五條 社團的變更和注銷,在報批后將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七章 社團經(jīng)費來源
第三十六條 社團經(jīng)費來源種類及標準:
(一) 新成立之社團每社團開辦費:補助XX元;
(二) 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每季依社團活動計劃審核其活動與運作狀況,補助每人200元;
(三) 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依據(jù)社團項目活動的預算、活動性質(zhì)、活動大小另外提撥項目經(jīng)費補助;
(四) 申請社團補助費用,每季度結束后第一個月內(nèi)提出并上報「社團
活動經(jīng)費預算表」,否則逾期視同放棄不予補助;
(五) 社團每次申請項目活動經(jīng)費補助時,應提前一個月上報「社團項目活動經(jīng)費申請預算表」,并于活動結束后二周內(nèi)將該次活動請領之經(jīng)費詳細支用情形詳列說明,填寫并上報「社團項目活動經(jīng)費申請決算表」送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報銷存查;
(六) 各社團于12月31日以前,將該年度活動經(jīng)費運用情形作成明細表,~康部及該社社長具名后公告之;
(七) 社團必須遵守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登記人力資源總處的監(jiān)督。在換屆或者更換負責人之前,社團負責人應把其財務報表送交文康部進行財務檢查。
第三十七條 社團活動補助費用辦理程序:
各社團經(jīng)辦人填寫經(jīng)費補助申請表
活動前一個月:社團活動經(jīng)費申請預算表
申請/報銷
活動結束兩周內(nèi):社團活動經(jīng)費申請決算表
該社團社長具名----------------
批準
文康部審核具名-----------------
審核
人力資源總處審核批準---------------
結案
撥款---------------------------
第八章 社團的獎懲制度
第三十八條 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將根據(jù)各社團的活動情況并綜合考察其在同仁中的反映,每年度對表現(xiàn)突出的社團進行評比和表彰。
第三十九條 社團年終評鑒:
(一) 評鑒內(nèi)容及比重:
1
社團活動實施占總
成績30%
a.活動公告5分, b.社團參與率7分, c.非社團成員參與率7分, d.社團活動層面3分, e.社團結束后之海報公告3分, f.是否按年度計劃舉辦活動5分.
2
舉辦活動次數(shù)占總成績10%
a.舉辦活動次數(shù)10分.
3
活動配合度占總績20%
a.協(xié)助集團開展活動20分.
4
社員成長比例與社團擴充情形占總成績10%
a.社員的引進與流失10分.
5
社團成果資料展占總成績30%
a.組織與分工5分, b.組織規(guī)章的完善7分, c.年度計劃執(zhí)行狀況5分, d.社團未來發(fā)展計劃7分, e.活動報導3分(會議記錄/照片/活動計劃書), f.社員名冊3分.
(二) 獎勵等級:
等級
分數(shù)
名額
獎金
社長獎勵
備注
特優(yōu)
90~95
1
10000 元
1000 元
如同一檔次積分排名超額,取前幾名,如積分相同,則全取
優(yōu)
85~90
2
5000 元
500 元
佳
70~85
若干
3000 元
300 元
劣
70以下
若干
取消社團資格
取消設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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