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范文集錦五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口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口合同 篇1
賣 方:xxx 地址:xxx 郵碼:xxx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買 方:xxx 地址:xxx 郵碼:xxx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guī)格、包裝及質量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__%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fā)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途徑
因執(zhí)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合同 篇2
一、口頭合同的有效適用情形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F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
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guī)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二、口頭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頭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guī)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頭形式?陬^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于發(fā)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
現行《合同法》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頭形式,否則發(fā)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
三、口頭合同的效力認定
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這個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1、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5、意思表示真實。
出口合同 篇3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guī)格、包裝及嘜頭│(2)數量│(3)單價│(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多裝或少裝│金%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fā)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附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注: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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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 篇4
甲方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yè)務活動。
2、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后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yè)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yè)務及法律法規(guī)咨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xù)。
4、 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yè)秘密。并通過自己的渠道協(xié)助乙方擴大業(yè)務。
5、 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并在安全收匯后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并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責任義務
1、 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擔自身業(yè)務的`所有費用。
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單單結匯。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_佰元整 不高于rmb _仟元整 做為手續(xù)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雙方必需嚴格執(zhí)行本協(xié)議
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xié)議時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并提供費用協(xié)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四、其它事項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該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備注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過程中若對本協(xié)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xié)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
甲方
乙方 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簽字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合同 篇5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yè)務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guī)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xù)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xié)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xié)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含非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yè));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yè)或中外合資企業(yè),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yè)批準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審后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政策法律規(guī)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
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guī)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guī)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xié)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yè)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fā)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fā)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xié)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 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fā)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fā)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
三. 費用與代理手續(xù)費結算:
1. 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fā)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fā)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收繳款書后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委托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fā)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稅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fā)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xié)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guī)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xx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xié)商調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xié)議有矛盾,以本協(xié)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fā)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xié)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fā)生代理業(yè)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xié)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fā)生代理業(yè)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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