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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

時間:2023-05-29 11:15:5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經濟合同范文匯編6篇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經濟合同范文匯編6篇

經濟合同 篇1

  項目名稱:____

  委托方:___

  (甲方)

  服務方:____

  (乙方)

  簽訂地點:省市(縣)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法: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歷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qū)編碼按GB2260-84規(guī)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qū)自行決定)。

  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yè)訓練所訂立的合同。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lián)系,介紹、組織工業(yè)化開發(fā)并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于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術服務的特征、標的'范圍及效益情況;特定技術問題的難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體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屬技術培訓合同的此條款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以及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此條款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五、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

  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資料、文件及其它條件,雙方協(xié)作的具體事項。屬技術培訓合同此條款填寫培訓所需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以及當事人各方應當約定提供和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xù)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計劃※),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屬技術培訓合同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二、※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驗收標準和方式: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標準,采用方式驗收,由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在保證期內發(fā)現(xiàn)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為(服務費或培訓費):元。服務方完成專業(yè)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方負擔。

  (二)本項目中介方活動經費為:元,由方負擔。中介方的報酬為:元,由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元,時間:

 、诜制谥Ц叮涸,時間:元,時間:

  ③其它方式:

  六、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技術服務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技術培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等

  上述條款未盡事宜):①:本合同書標有※號的條款按填寫說明填寫。

  --------

  ||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

  |托|聯(lián)系人|(簽章)|

  |方|住所|

  |甲|(通訊地址)||

  |方|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服|

  |務|聯(lián)系人|(簽章)|

  |方|住所|

  |乙|(通訊地址)||

  |方|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單位名稱|(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中|聯(lián)系人|(簽章)|

  |介|住所||(通訊地址)||

  |方|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

  印花稅票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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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簽章)19年月日|

經濟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guī)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 區(qū)(縣)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 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__,現(xiàn)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字______號),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

  第一條 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 仟______佰 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 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xù)。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委員會或業(yè)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yè)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xù),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guī)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shù)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 利率計算。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shù)字)向甲方無能為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章)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合同 篇3

  摘要:合同法是市場經濟中最為基本的法律, 人們實踐中多重視對交易關系的調整, 忽視著其組織經濟, 導致合同法無法真正發(fā)揮作用;诖, 本文從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特殊性出發(fā), 探討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體現(xiàn)及合同法的完善。

  關鍵詞:合同法; 經濟功能; 體現(xiàn); 完善;

  合同法作為一種交易法, 不但在雙方交易中發(fā)揮著紐帶作用, 還在關系性、合作性關系中占據重要地位。這種情況下, 合同法、法人是一樣的, 都具備相對復雜的經濟功能。因此, 需積極回應合同法變革, 充分了解合同類型的特殊性, 在合同的解釋、合同規(guī)劃的設計上, 進行重新的安排, 現(xiàn)從以下幾點探討。

  一、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特殊性

  (一) 合同法是自治法

  合同法通過強制性、任意性規(guī)范的結合, 來組織經濟活動, 從某種程度上體現(xiàn)著政府、市場的干預結果:一方面, 合同法應在任意性的規(guī)范下, 發(fā)揮經濟市場功能;另一方面, 合同法能根據經濟市場的失靈, 強化政府干預。而合同法作為自治法, 無論是合同內容, 還是合同的成立, 都和自治密切相關[1]。現(xiàn)代社會中, 自治本身就是治理社會的模式, 因當事人最為了解自身的經濟需求, 也具有強烈動力實現(xiàn)經濟目標, 對于合理分配資源、提高經濟效益意義重大。另外, 合同法將任意性的規(guī)范作為基準, 不僅能發(fā)揮市場在優(yōu)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還能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治。

  (二) 合同法是交易法

  公司法更加重視規(guī)范組織活動, 比如:公司的創(chuàng)立、運行等, 而合同法則重視對交易活動的調整。合同法雖能從某種層面上調整經濟活動主體, 但交易活動是調整合同法的中心。從市場經濟概念上看, 本身描述的就不是經濟活動主體, 而是經濟活動的具體行為。兩者相比, 合同法在市場經濟下的作用, 明顯大于公司法。

  (三) 合同法促進合作

  合同法能維護雙方的合作關系, 促使當事人在約定下履行自身義務。通常情況下, 合同法更為重視保證當事人關系, 這也是體現(xiàn)合同法作用的關鍵。合同法是維護市場秩序的基本法, 通過規(guī)范性的協(xié)議, 構建市場體制。從公司法的模型上看, 代理利益需通過各種成本的支出, 保證效益的均衡性, 預防道德風險[2];而合同法的網絡中, 因不存在代理環(huán)節(jié)。所以, 交易成本高, 監(jiān)管成本低。

  二、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具體體現(xiàn)

  (一) 從交換型到組織型合同

  市場經濟背景下, 所有的交易活動都是在合同的締結、履行上進行的, 從而構成完整的市場。這種情況下, 合同關系是市場經濟中最為基礎的'關系。根據合同功能進行分類, 可將其分為組織型、交換型合同, 其中, 交換型合同能很好的調整交易關系, 而組織型合同除調整單個交易關系外, 還能用于復雜性的經濟活動。該過程中, 合同被當成管理、組織工具。

  (二) 區(qū)分消費者、商事合同

  一般來講, 民事合同、商事合同是相對立的, 是具備商人身份群體所締結的合同。因消費者合同不存在商人身份, 多被排除在商事合同外。商事合同除包含服務、商品的交換和供應外, 還包含其他的經濟交易, 比如:轉讓協(xié)議、投資等。在某些國家, 無論是制定法, 還是學理, 商事合同都具備相對明確的術語。比如, 頒布《法國民法典》前, 法國已通過對交易習慣的總結, 制定相對獨立的商法典, 便于區(qū)分合同?傊, 消費者、商事合同在過錯責任、合同效力的穩(wěn)定、賠償、調整違約金等方面存在差異[4]。

  (三) 確立長期合同規(guī)則

  合同關系通常是臨時性的關系, 但也存在部分長期性的合同, 在調整交易關系的情況下, 充分發(fā)揮經濟功能。長期性的合同多具備這樣幾個特征: (1) 履行期限長。長期合同最為主要的職責是調整當事人關系, 多具備履行期限的長期性。該合同中, 當事人必須通過反復、多次的履行, 才能滿足合同需求。然優(yōu)于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較長, 制定合同時, 極有可能無法周密的規(guī)劃經濟活動, 導致糾紛頻繁發(fā)生; (2) 參與人數(shù)多。和其他合同相比, 長期合同涉及的當事人比較多, 即且各當事人之間又具備關聯(lián)性; (3) 經濟行為的協(xié)同性。對于相對傳統(tǒng)的合同關系, 根據信用、城市的原則, 雖當事人承擔著保護、協(xié)助的義務, 但該義務多在這些原則下產生, 只要滿足基本需求即可, 即便違反義務, 也不會影響著合同目標的實現(xiàn)。但是, 對于長期合同來講, 為實現(xiàn)合同目標, 當事人行為必須協(xié)同, 且協(xié)同度也不能超過保護、協(xié)助等義務[5]。

  三、我國合同法的完善

  (一) 共同行為

  合同法重心是以交易為特征的合同, 比如:租賃、買賣等, 忽視著為實現(xiàn)經濟目的對合同的調整, 該安排不但使交易現(xiàn)實、特別法脫節(jié), 也使法院在面對經濟行為產生糾紛時間, 缺乏針對性的裁判依據。實際上, 合同法的制定, 不只是為了滿足當事人需求。對合同法來講, 合意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的對立, 不會改變本身屬性及對當事人的約束。

  (二) 長期合同

  上述得知, 從交換型合同, 轉變?yōu)榻M織型合同, 是當前合同法的新發(fā)展。我國的合同法, 多將一次性合同作為形態(tài), 其大量規(guī)則也是在這種合同下構建出的。但從實際看, 除這種合同外, 交易中還存在長期性的合同, 具備一次合同所不具備的功能。為充分發(fā)揮合同法的經濟功能, 必須完善長期合同體系。同時, 還要根據交易形式, 設置專門的規(guī)則, 在逐漸凸顯經濟功能的基礎上, 規(guī)范長期合同的交易行為。

  (三) 繼續(xù)性合同

  合同法規(guī)則并未將繼續(xù)性合同特征考慮在內, 只將一次性的合同作為樣本。比如:對于合同的解除來講, 合同法曾明確規(guī)定著違約規(guī)則, 但主要針對的是一次性合同。而繼續(xù)性合同中, 若當事人出現(xiàn)一次未履行合同現(xiàn)象, 是不會造成違約的。并且, 雙方也不會根據此, 將合同解除。即使解除合同, 原則上也不具備以往的效力[6]。

  此外, 合同法還規(guī)定著服務合同。但是, 缺乏著對服務合同的明確規(guī)定。隨著近年服務業(yè)的增加, 各種類型服務業(yè)的分工日益精細化, 這就要專門調整服務合同規(guī)則, 滿足服務業(yè)需求。

  四、小結

  綜上所述, 合同法的存在對實現(xiàn)交易雙方共同利益, 推動社會經濟發(fā)展意義重大。因此, 必須充分、全面的了解各種合同類型的特殊性和功能, 在重新安排合同規(guī)則的基礎上, 完善合同法, 實現(xiàn)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1]王利明.論合同法組織經濟的功能[J].中外法學, 20xx, 29 (1) :104-120.

  [2]朱富強.<勞動合同法>和集體談判權的理論基礎[J].中山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 20xx, 54 (3) :198-208.

  [3]蔣大興.“合同法”的局限:資本認繳制下的責任約束——股東私人出資承諾之公開履行[J].現(xiàn)代法學, 20xx, 37 (5) :33-48.

  [4]何翔, 趙繞全.合同的內涵及合同法的地位新探[J].華章, 20xx, 16 (2) :35-36.

  [5]李井奎, 朱林可.<勞動合同法>的經濟后果[J].浙江學刊, 20xx, 20 (2) :162-171.

  [6]劉伶俐.合同法中代位權制度的經濟分析[J].赤子, 20xx, 30 (9) :203-203.

經濟合同 篇4

  [關鍵詞] 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與核算要求;科目與流程設置

  從多年的財務實踐中,筆者體會到:施工企業(yè)的項目與合同一般是交叉混合型的,運用傳統(tǒng)的財務方法對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下的財務數(shù)據結果很難回答以下幾個問題:(1)每個項目對應的合同總成本是多少?(2)每個合同對應的項目總成本是多少?(3)每個項目對應的單個合同已付款是多少?應付款是多少?(4)每個合同對應的單個項目已付款是多少?應付款是多少?因此,尋求一種新的賬務設置方法切實解決上述問題,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一、交叉混合型合同

  1.交叉混合型合同的定義。施工企業(yè)的經濟合同一般有施工材料方面的經濟合同、施工隊人工方面的合同、其他方面的經濟合同。當施工企業(yè)同時進行幾個施工項目時,材料的供應商往往同時準備幾個項目的材料,施工隊伍也同時進行幾個項目的施工。這樣,在合同簽訂時,往往出現(xiàn)交叉現(xiàn)象,即:幾個項目的某種材料或某工種的人工共同簽訂一份經濟合同;幾份經濟合同同時針對一個項目的某種材料或某工種的人工簽訂供應或使用合約,由此就造成了項目的材料、人工與合同之間的多對多現(xiàn)象,即本文所稱的交叉混合型合同。

  2.交叉混合型合同的案例。為進一步說明交叉混合型合同,現(xiàn)就筆者經歷的一個施工工地業(yè)務舉例:

  某施工隊(簡稱乙方)與建設單位(簡稱甲方)有一份施工合同,該合同有三個單體項目工程(總部大樓、廠房、科研大樓),在材料供應商中有沙石、機磚、水泥、鋼筋等供應商,在人力使用上有泥工工種(包工不包料)、木工工種(包工包料)、鋼筋工工種等。其中,為引入競爭機制,沙石供應商采用A、B兩家供應商,機磚采用C、D兩家供應商,水泥、鋼筋供應商均采用一家(E、F)供應商,泥工使用一包工隊(G)負責全部項目的施工,木工用H、I兩家施工,木工具體施工項目根據施工進度和情況對某項目的部分結構簽訂施工合同,在實際執(zhí)行中,并經常出現(xiàn)先施工后簽合同情況,即合同滯后現(xiàn)象。

  3.交叉混合型合同的特點。一個項目成本對應多個供應商;一個供應商同時又對應多個項目成本,即形成了項目成本與合同存在多對多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此種合同往往在一份合同中分項目同時簽訂。

  二、管理與核算要求

  1.管理要求。對管理層而言,要嚴格執(zhí)行工程預算,確保工程質量,就必須對簽訂后的施工合同進行跟蹤管理,對各種材料供應商供應的材料品種、質量、時效及付款情況及時掌控;對各施工隊伍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付款進度進行及時了解,同時對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與合同的條例情況進行對比,歸納起來就是:(1)材料供應商是否按時按質按量按品種供貨;(2)施工隊是否按時按質按施工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務;(3)單項工程成本按成本項目發(fā)生的累計成本;(4)單份合同每個項目的進度款支付情況;(5)每個供應商的總欠款和需付款情況;(6)每個供應商需付款的項目分布狀況;(7)每個施工隊按工程進度應付款狀況和已付款狀況;(8)每個施工隊按工程進度應付款狀況和已付款在每個項目上的分布狀況;(9)已完單項工程的成本項目構成狀況和總成本狀況;(10)已完單項工程的成本項目成本和總成本對合同的對比情況及合同的歸檔保管情況。

  按現(xiàn)行做法,以上材料分別由施工部完成(1)(2)(4)(5)(6)項,由財務部提供(3)(6)(9)項資料,其余由各部門分散提供資料。由于施工部和財務部對施工過程各管一塊,最終導致各自為政,提供資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資料數(shù)據不相同的結果,并且上述數(shù)據很難提供全面,導致工程完工后,不知道工程對供應商和施工隊的資金結算情況,給企業(yè)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2.核算要求。對財務核算而言,依據現(xiàn)行做法,一般只反映真實的現(xiàn)金流,導致最終只能提供各單項工程的累計發(fā)生成本和對每個供應商的實際付款情況,對每個供應商付款和欠款在項目上的分布狀況很難提供財務數(shù)據。從財務管理上講,既然合同管理涉及到財務核算和財務分析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就應當把合同管理歸口到財務進行全面管理,并做到上述(3)到(10)項的要求。為此,財務在核算方面對合同有如下要求:(1)全過程參與經濟合同的簽訂工作;(2)全面收集合同文檔,會同施工部共同做好合同分項分類整理工作,并形成分類文檔;(3)全面改進現(xiàn)行的財務會計對合同的處理方法,要做到財務數(shù)據上及時反映合同情況、已付款情況、單項工程成本情況和欠款情況;(4)全面滿足管理層對合同的要求。

  三、科目與流程設置

  1.現(xiàn)行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

  (1)現(xiàn)行的核算科目體系。在現(xiàn)行手工賬下,會計核算一般都只要求提供施工項目的真實成本和各往來單位的已付款情況,對預算成本在會計賬戶中一般不予反映,合同的管理一般由合同管理員進行單獨管理,其往來金額主要由施工部來解決。在此種情況下,會計科目的設置相對簡單,下面列示現(xiàn)行會計核算的部份科目(見表1):

  (2)現(xiàn)行科目的核算流程。由于現(xiàn)行會計核算一般不在賬面上反映預算成本,故核算流程一般為核算真實成本服務,具體見圖1。

  從上圖賬戶間關系及核算流程圖可以看出.現(xiàn)行會計核算體系僅提供各項工程的真實成本和對各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提供真實的結算應付款和已付款.對合同成本的管理基本不涉及.這就突顯了財務對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的薄弱與不力,財務數(shù)據無法滿足管理的要求。

  2.改進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

  針對現(xiàn)行財務核算不能滿足合同管理需要的情況,重新規(guī)劃會計科目體系和賬務流程程序,以滿足管理層和財務層面的要求。

  (1)改進后的會計科目體系(見表2)

  改進后的會計科目體系同現(xiàn)行會計科目相比,具有如下不同點:(1)把現(xiàn)行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第三級明細科目調為第二級明細科目;(2)取消現(xiàn)行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第二級明細科目;(3)增加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合同成本和實際成本作為第三級明細科目;(4)增加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項目和往來核算功能;(5)取消現(xiàn)行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第二、三級明細科目;(6)增加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合同應付款科目和實際成本科目;(7)增加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項目、往來核算功能;(8)啟用項目多欄賬來登記賬本;(9)改進后科目體系更簡潔,特別是更適合在會計電算化下使用。

  (2)改進后的賬務核算流程

  改進后的科目設置中單獨分項目、分往來單位設置了合同應付款、已付款明細科目,且在工程施工科目下按成本項目按合同價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又以實際成本進行成本核算,很顯然,各科目之間存在以下平衡關系。

  YFij=ZCij+ZRij ……平衡公式(1)

  ∑YFij=∑(ZC+ZR)ij ……平衡公式(2)

  WFij=YFij-SHij ……平衡公式(3)

  式中:i為某工程項目.如本例中的總部大樓、廠房大樓、科研大樓;J為某往來單位,如本例中的A、B、C、D、E、F、G、H、I;ZC為工程施工賬戶的直接材料;ZR為工程施工賬戶的直接人工;YF為應付賬款賬戶的合同應付款;SF為應付賬款賬戶的合同實際已付款;WF為對某項目某單位的實際應付未付款。

  依據上述平衡公式,可以得到下面的會計賬務流程,見圖2(僅列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部分圖,其余可參照畫圖)。

  圖中“應付賬款”科目下實際已付款科目應嚴格執(zhí)行科目結構,其借方登記實際已付給某施工隊的材料款(人工)工程款,貸方登記材料入庫(人工結算)時計算的是應付給供應商(施工隊)的非合同應付款價格,其貸方余額表示實際應付給供應商(施工隊)的材料價格,借方余額表示超付的實際價款,貸方合計數(shù)與“應付賬款——合同應付款”的貸方合計數(shù)差額表示合同履行的供料(人工)差額。圖中“工程施工”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的“實際成本”借方表示實際發(fā)生的工程材料(人工)成本,其合計數(shù)與“合同成本”的差額表示合同尚未完成的工程量。

  3.改進后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所能提供的數(shù)據功能

  改進后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能準確回答前面管理層和財務層所要求回答的問題,具體見表3。

  結論:按本文提出的科目體系和會計流程,配合會計電算化的核算,可以對復雜的施工企業(yè)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財務上解決施工項目財務數(shù)據與合同管理財務數(shù)據的同步核算問題。

  參考文獻:

  [1]孟寧剛,等.《建造合同》會計核算在項目法施工中的運用[J].交通財會,20xx,(7).

  [2]劉文利.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研究[J].山西建筑,20xx,(9).

  [3]黃水平.會計電算化實務[M].北京:中國商業(yè)出版社,20xx.

經濟合同 篇5

  一、引言

  在企業(yè)生產經營過程中,合同是煤礦企業(yè)效益合法化的關鍵形式。簽署合同是維護企業(yè)利益的合理途徑和保證,而加強合同管理是當前市場經濟發(fā)展的環(huán)境下提高企業(yè)效益的有效途徑。但由于煤礦企業(yè)的特殊性,長期以來企業(yè)管理人把精力更多地放在煤炭產量和安全生產方面,對經營情況重視度不夠,以致于企業(yè)的經濟合同管理方法不夠先進,缺乏法律意識,導致相關工作做得不到位,甚至造成一些經濟損失。因此,煤礦企業(yè)經濟合同的管理仍存在改進的空間,需要相關人員的共同努力。

  二、煤礦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當前狀況淺析

  現(xiàn)代企業(yè)的經濟活動主要是通過合同的形式,合同在保護企業(yè)合法權益、規(guī)避企業(yè)風險,調整各經濟實體平衡關系方面發(fā)揮著及其重要的作用。對煤礦企業(yè)而言,合同的簽定是企業(yè)自身權益的法律保證,必須認真對待。如果在簽約重大投資,技術等方面的合同時粗心大意,出現(xiàn)紕漏,不僅會導致企業(yè)資產流失,而且甚至可能直接導致破產。一些國有大中型煤礦企業(yè)經營理念不夠先進,仍堅持“以產能為導向,管理為輔助”的方針,導致合同管理觀念落伍,方式陳舊,以至于造成無謂的經濟虧損。盡管大多數(shù)煤礦企業(yè)都注重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也針對合同管理定制了相關規(guī)章條例,但在落實過程中仍然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1.經濟合同管理不被重視

  經濟合同管理過程缺乏專業(yè)部門人士負責。許多企業(yè)并未設立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的管理工作由內部的管理部門職員協(xié)管,除卻合同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員仍肩負人事管理等工作任務,這就導致合同管理工作混亂,工作效率和穩(wěn)定性都大大降低。有的煤炭企業(yè)的經濟合同管理由業(yè)務部門人員在具體業(yè)務中制定銷售合同,從制定各項條款到合同簽章,所有流程均由業(yè)務人員自行完成,這樣的合同程序難免出現(xiàn)漏洞,不能充分體現(xiàn)企業(yè)的利益。在簽署合同后,仍需進行大量詳細和專業(yè)的調查,包括合同各方的主體資格,信用和履職能力,都要進行全面嚴格審查。在合同規(guī)定的具體規(guī)定過程中,必須認真審查合同條款,合同條款的理解是否存在歧義,違約合同條款,技術標準等都應做出詳細的解釋。為改善煤炭經濟合同管理的落后,還需跟蹤管理合同的履行情況,對數(shù)據收集進行評估和分析,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往往存在簽訂的合同專業(yè)性不強,甚至影響合同管理質量,執(zhí)行過程中很容易引起經濟糾紛。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進步,科技已經普遍應用于企業(yè)管理,對合同管理的要求更加嚴格專業(yè)。但是一些煤炭企業(yè)的合同管理,仍未使用先進的管理軟件,不僅浪費人力資本,還有可能造成經濟效益的損失,對企業(yè)的長期發(fā)展有著不利影響。由于煤礦企業(yè)的特殊性,經濟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視。煤礦企業(yè)的類型決定了必須以工業(yè)生產為重,企業(yè)最為重視的是生產安全生產工作,把提高煤炭產量作為企業(yè)發(fā)展的首要任務,不能從根本上給予合同管理足夠的重視。

  2.經濟合同管理規(guī)定的實施情況不理想

  雖然煤礦企業(yè)目前對合同管理設定了相關規(guī)章制度,但大多沒有落到實處。造成這種現(xiàn)象的一個原因是所制定管理規(guī)章制度不切合實際,理論脫離現(xiàn)實導致規(guī)章制度過于僵化,最終執(zhí)行起來阻力重重。這些問題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簽訂合同的雙方法律意識不強,態(tài)度不夠端正,甚至沒有簽訂合同就先行進行業(yè)務,把簽訂合同留到最后草草補辦;或責任人違規(guī)操作,在簽訂合同中利用不正當手段損害企業(yè)利益而謀取自己的私利;

  (二)缺少監(jiān)督機制對合同簽約雙方進行監(jiān)管,只簽完合同就萬事大吉,而在經濟合同簽訂后是否履行合同,合同中涉及貨物與錢的交付沒有具體的監(jiān)督程序約束。如果合同履約涉及方面太多,各種信息無法及時收集,整理,結果往往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執(zhí)行;

  (三)由于簽約合同對象始終發(fā)生變化,合同內容不統(tǒng)一,合同簽訂的限制水平,容易出現(xiàn)合同條款不完整,合同信息不完善,甚至條文語言表達詞不達意,都會造成審計和監(jiān)督執(zhí)行合同的麻煩,提高法律風險。

  三、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措施

  如何加強經濟合同管理,使企業(yè)經濟合同的簽訂符合理合法,讓能夠使企業(yè)快速發(fā)展的一切資源快速整合,成為企業(yè)的迫切問題。為此,企業(yè)必須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培訓專業(yè)化合同管理人員,依法簽署合同,加強企業(yè)經濟合同的管理。

  1.制定和使用統(tǒng)一的標準合同文本

  由于煤礦企業(yè)合同制定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缺乏嚴謹性,導致在未來易出現(xiàn)一定的風險。因此,有必要根據企業(yè)的具體情況與專業(yè)法律咨詢機構進行協(xié)商,制定出可以反映企業(yè)自身利益和遵守法律的嚴格合同樣本。這樣可以減少非標準業(yè)務造成的缺陷,解決合同雙方違約時的糾紛。授權和委托代理制的合同應由企業(yè)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具體負責的銷售人員應由有關領導經過認真考慮后授權,在法律顧問協(xié)助下簽訂合同,確保合同簽訂手續(xù)符合法律要求,方便履行合同,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2.對合同管理相關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

  目前,合同管理相關人員由于缺乏相關方面的專業(yè)培訓,對合同的管理工作執(zhí)行不到位,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容易出現(xiàn)紕漏。因此必須做好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無論合同文本多么好,規(guī)章制度如何詳細,沒有合同管理人員來履行,都不可能完成合同管理水平的質的飛躍。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煤礦企業(yè)法規(guī)管理力度,作為煤礦企業(yè)管理層的領導,必須率先學習,發(fā)揮榜樣作用,邀請專家教授法律法規(guī),運用各種形式的活動,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通過案件分析,提高法律意識,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依法操作,使煤礦企業(y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成立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規(guī)范化

  由于大多數(shù)煤礦企業(yè)合同管理機構并不獨立,以致合同管理過程中涌現(xiàn)了較多問題,缺乏監(jiān)督機制,操作過于武斷,對此,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監(jiān)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煤礦企業(yè)合同需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實行集中和專業(yè)化管理的原則,合同管理部門一般肩負法律管理職責,有權建立和修改合同管理制度,有權對合同管理企業(yè)各部門的審計,履行等活動進行監(jiān)督引導。國外簽訂合同的,應使用專用印章或合同印章,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外國企業(yè)簽字,也可以授權他人簽訂合同。合同管理由合同承辦單位,考核機關,審計機關問責制管理。合同審查應進一步規(guī)范化,企業(yè)合同管理應履行包括正常審計在內的職能,審查對方的資質和信用狀況,合同項目審批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府部門規(guī)定。審查合同應符合國家技術行業(yè)和企業(yè)標準,價格的確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合同事項是否通過投標確定交易對象,內容形式是否合法。最后,做好合同文件的保管工作,利用網絡管理體系對合同進行分類妥善保管,方便隨時查閱。

  四、結語

  綜上所述,煤礦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合同糾紛總是不可預測的,當出現(xiàn)糾紛時,合同成為企業(yè)利益最大的保障依據。因此,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科學嚴謹?shù)鼐喗Y合同是企業(yè)開展正常經濟活動的保證。在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煤炭企業(yè)必須做好相關工作,才能在企業(yè)發(fā)展的道路上走得更遠。

經濟合同 篇6

  摘要: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聯(lián)系緊密又互相區(qū)別的法律概念。正確區(qū)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從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認識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助于我們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義;司法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我們研究《合同法》時兩個經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確區(qū)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構成要件及意義進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關于合同成立,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這一合同訂立的過程最終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就合同內容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體現(xiàn)。本層含義的合同成立一般認為應當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的構成要件: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層含義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時間,指的是一個時間點,該時間點是區(qū)分合同主體是否承擔合同責任的重要標志。合同法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對合同成立時間的原則性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首先區(qū)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來分析: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的合同。對于諾成合同的成立時間可以區(qū)別為當事人采用書面合同和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

 。1)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那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頭、信件、數(shù)據電文等形式。我國對于承諾生效采用到達主義,即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包括法律規(guī)定需要書面合同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的情況,則合同的.成立時間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的時間即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另外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之前,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的義務,那么合同在當事人履行主要義務的時候,合同就已經成立了。

  2、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單純的私人之間的贈與合同。對于此類合同,只靠單純的要約、承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時間是贈與物的交付時間。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fā)生法律效力。有人認為合同生效屬于事實判斷,決定著合同的履行效力自何時開始發(fā)生,解決的是效力發(fā)生的時間點問題。而筆者并不贊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合同的生效解決

  的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怎樣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和何時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的問題,應該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應該符合《民法通則》55條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的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而形式要件解決的是合同何時生效的問題,合同法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合同法45條和46條還分別規(guī)定了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那么對于符合合同生效實質要件的合同,它生效的時間大多是成立時即可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而特殊情況又包括了

  (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

 。2)附條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這樣的合同最終是否生效,什么時候生效取決于所附的條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與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進行的肯定性評價的結果,和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處于同樣的層級。對于合同主體來講,有效合同可以獲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兩個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種法律肯定性評價的結果。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構及司法實踐當中的意義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構上的意義

  按照大陸法系的區(qū)分,合同法屬于私法的范疇,因此,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從無到有的這個過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現(xiàn)體現(xiàn)的就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盡管合同法對于合同成立要經過要約、承諾的過程以及關于合同成立構成要件等內容有相關的規(guī)定,而實質上法律對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tài)度,比如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合同成立應當是對合同內容達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條又規(guī)定對于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因此,我們看到合同成立這一概念本身體現(xiàn)的即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合同生效這一概念的法律建構對于合同法來講體現(xiàn)的是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的一種強制干預。這種強制干預的目的在于建構一種更為誠信的合同體系以使得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不能任意妄為。但即使這樣,法律對于合同的干預也是被動干預,而不是主動干預。

  (二)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在司法實踐意義

  合同成立在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意義,一個是雙方當事人確定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內容的基礎,因此,對于合同主體來講合同成立的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盡的商榷,而第二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根據我們前述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可知,大多時候合同成立都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因此,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合同內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生效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認為有兩點,一是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合同生效條件的認識是合同主體對自己所簽訂合同的風險認識;二是合同法主體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義務發(fā)生爭議時,合同主體首先應當判斷自己合同的效力,是否為有效合同,認識自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相應的救濟方式。辯析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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