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8篇【精華】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昆
明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 省 市 ,建筑面積 平方米,樓層 ,朝向 房屋結構 配套設施及裝修情況,附帶家具家電情況:
第二條 房屋用途
乙方承租此房作使用。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 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租金
租金每月: 元,共計 。 租金分 次支付,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五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限內,所發(fā)生的 費用由甲方承擔。
租賃期限內,所發(fā)生的 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押金
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應交納租房押金乙方結清本合同中約定由乙方承擔的'相關費用后,甲方即應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裝修、附帶家具家電造成人為損壞,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責任
出租房的自然損壞或者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甲方負責修復,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否則,甲方有權用乙方交付的押金扣抵修復費用。
第八條 續(xù)租
房屋租賃期滿,租賃合同終止,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續(xù)租權。乙方需要續(xù)租,須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0天提出,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九條 產權人變更
合同期內,甲方如出售此房屋,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
擁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乙方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后,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權者繼續(xù)有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如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除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約定月租金的實際逾期交付天數(sh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同,收回房屋,并按本條中第1點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按本條中第一點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4、合同期內,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按本條中第一點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lián)p毀或者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者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訴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實際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當?shù)厝嗣穹ㄔ翰脹Q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電表底數(shù): ,水表底數(shù) ,煤氣底數(shù)
其他 :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長沙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座落
1、甲方將座落在 長沙 市 區(qū) 路 小區(qū) 棟單元 號房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在租賃期限內享有居住使用權。
2、在租賃期內,事前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和結構。
3、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出租屋內,從事或經營一些違法違紀違規(guī)的非法活動,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若甲方要提前收回房屋,均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可以協(xié)商后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元整。(大寫: )
2、租金按半年一交,每月 元,(大寫:)應,以后的租金應于每期提前一個月支付,先付后住,甲方在收到租金后應該給乙方開據一份收款收據。
3、租金以現(xiàn)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均可,延遲支付房租超過十五天,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保證金
1、為確保房屋及其所屬設施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限內相關費用如期結算,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證金(押金)為 元整(大寫: )。
2、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付清全額保證金,甲方在收到保證金后給乙方開據一份收款收據。
3、租賃期滿后,乙方在交房時應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在交房之日清點設備(家具、家電)設施(房屋門窗、水電設施),自然損耗除外,并付清所應付費用(水費、電費、物業(yè)管理費、保潔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經甲方
確認后應立即將保證金退還乙方。
六、其它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水表底數(shù)噸,電表底數(shù)度,天然氣立方,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物業(yè)管理費、保潔費等按實際發(fā)生結算,并憑繳費賬單或收據與下一期的房租一并繳納給甲方。
2、乙方應把已繳納過的單據復印件交于甲方。
七、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產生的費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并愛護使用租賃的房屋及設備實施,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使房屋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存放危險品及國家明文規(guī)定的不合法物品,如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八、合同終止及解除規(guī)定
1、在租賃期限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至少提前壹個月通知,并征得對方同意,否則應承擔損失,并予以補償。
2、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及時將承租的房屋交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甲方通知乙方后,仍不取走,可視為自動放棄,可任憑甲方處置。
3、只要房屋設施和家具、家電未損壞(自然損耗除外),押金應全部退還給乙方
九、補充條款
空調 臺,冰箱臺,洗衣機臺,熱水器臺,電視機臺,床張,沙發(fā)張,餐桌張,衣柜臺,燃氣灶臺,油煙機臺等。
本合同共有肆頁,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身份證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日 期: 日 期: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甲方(房屋出租方):
乙方(房屋承租方):
一、甲、乙雙方在充分協(xié)商后達成一致,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面積為二、甲方出租給乙方房屋期限為年月平方米。
二、自年月日至日止。租金前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伍拾元整,以后每年租元的押金。金按市場價征收,租金一年一交。另外交
三、乙方租賃期間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電費、暖氣費、衛(wèi)生費、物業(yè)費、水費等。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改動或損壞房屋的一切設備,如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完好。
五、甲乙雙方中途不得違約,若出現(xiàn)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20000元。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抬漲租金,若出現(xiàn)類似情況,視為違約。
六、房屋租賃期間房內不得有違法亂紀的'活動。不得隨意轉讓。
七、此房屋由乙方自行裝潢,房屋租期后所有裝潢乙方無償留給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深圳市 區(qū),房屋(間)編碼為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建筑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筑物總層數(shù) 。
租賃房屋權利人: ;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
第二條 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 人民幣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口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fā)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口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
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屋用途: 。
乙方將租賃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用途改變。
第七條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xù)。
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并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并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
金數(shù)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
寫: 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的條件:
1、
2、
3、
口只滿足條件之一。
口全部滿足。
(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口內打“√”)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
2、
3、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于房屋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 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衛(wèi)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 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xiàn)租賃目的,并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的規(guī)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屋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 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xiàn)或發(fā)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托乙方代為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后乙方可代為維修。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乙方:
甲方:
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如下合同,供雙方共同執(zhí)行。
一、甲方同意將其建在水口花園東五巷九號,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時期為月,由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每月租金為幣元。簽署合同后乙方應付按金人民幣元給予甲方,合同期滿才由甲方退還給乙方,租賃期滿乙方要求續(xù)租,租金另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xù)簽合同優(yōu)先權,但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續(xù)租請求。
三、交租金時間每月從計租起五天內一次交清該月租金,如逾期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交清所用的水電費后,并以按金作為補償甲方損失。于租賃期間,水電費,衛(wèi)生費,閉路電視,網絡費,電梯維護費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租期未滿,雙方如因客觀原因需要終止合同,必須事先在天的時間里通知對方,并以一個月租金作為補償對方的損失,方能終止合同。(甲方如因維護樓房需要,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必需接受并自動配合,甲方并履行上述)
五、在租賃期間,乙方要嚴格遵守國家一切法令和上級各部門有關規(guī)章制度,遵守社會治安條例,執(zhí)行計生、防火、公共衛(wèi)生及暫住戶籍制度,如有違反而造成中斷合同,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按金亦不予以退還。
六、 在租賃期間,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把房屋轉租或分給他人。乙方按裝冷氣、電話、有線電視、招牌等設施,應事與甲方聯(lián)系配套安裝。如乙方需要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設施,必須取的`甲方同意方可施工,裝修或改動后的設施,期滿后歸甲方所有。
七、 合同期滿,該樓宇如有損壞,乙方維修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在租賃期間每間房間只可以打安裝空調的洞,廚房、陽臺、衛(wèi)生間總共只可以打5個洞,超過上述每個洞50元補償甲方經濟損失)同時乙方必須交清水電費和其他一切乙方應負擔的費用(包括維修費及各種有關稅項),甲方才退回按金給乙方。
八、 電梯嚴禁搬運煤氣等危險品,生活垃圾要扔到樓層外垃圾站桶內,公共通道、門口嚴禁放垃圾,私人物品,如要擺放每月100元管理費用。若要外買快餐,送餐人員要經管理處登記方可進入樓宇。(如甲方向乙方反映后乙方不做配合甲方以維護住戶安全有權終止合同)
九、 每月收租期起,五天內未交租者,甲方電話聯(lián)系不上乙方,甲方有權搬出該房間之物品(物品損失、損壞甲方不負任),本合同隨即終止,押金不予退還,房間出租權歸甲方自行處理。
十、 本合同簽定時,乙方要申報常住人數(shù)為( )人,入住時未經甲方同意,居住人員超過申報人數(shù)()人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押金不予退還。甲方因維護租客的環(huán)境清靜和各種需要,可禁止住戶帶社會人群進入本樓房。
十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者簽字后即時生效。
水: 方;電: 度;鑰匙: 條;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身份證編號:
(附身份證復印件) 立于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一、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
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二、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規(guī)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994年通過的《廣東省城鎮(zhèn)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產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2、產權有爭議或者產權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屬于違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標準的;6、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7、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
而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fā)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zhèn)房屋租賃條例》,都規(guī)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還規(guī)定登記備案后有關機關頒發(fā)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guī)范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稅收之策。
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fā)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xù)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征,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占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
還有人認為,現(xiàn)行合同法在規(guī)范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并未出現(xiàn)關于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xù)的規(guī)定。鑒于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抵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
合同法關于租賃的規(guī)定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guī)來規(guī)定,并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guī)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時,優(yōu)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guī)。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xù)的規(guī)定,并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xù)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抵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四、審查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問題二】 承租人對房屋進行的裝修,在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解除后如何處理
(一)對承租人裝修物價值的認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賃房屋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用途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均規(guī)定,裝飾物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歸出租人無償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往往因為合同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裝修物,這就存在對裝飾物現(xiàn)價值的確認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應由租賃雙方對裝修物進行協(xié)調,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同時也節(jié)省減少損失;如果協(xié)商不成,則由法院委托評估評估機構對裝修物的價值進行評估。一般評估是按照裝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計算折舊,房屋裝修物的使用年限應與租賃期限相符,故裝修物收回時的現(xiàn)價值應當按照租賃期限的計算標準的折舊。
(二)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
裝修物在法律上屬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對添附物的規(guī)定是: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的,財產所有權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xié)商不成的,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這是對裝修物如何處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則規(guī)定。由于我國的《民法通則》對添附物的處理沒有直接規(guī)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又過于籠統(tǒng),所以在審判實踐中難以把握。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形成的裝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xié)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對裝修物現(xiàn)價值進行評估,并歸出租人承頂;若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xié)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進行評估,其裝修物的損失由出租人對承租人作適當?shù)难a償。如果是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2、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及形成的裝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xié)商不成,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對裝修物進行評估,其裝修物損失由出租人對承租人作適當?shù)难a償。若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又協(xié)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裝修物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有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3、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雙方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形成的裝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xié)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對裝修物的現(xiàn)價值進行評估,其裝修物的損失根據雙方違約責任的大小來分擔。若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xié)商不成,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裝修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問題三】 違章建筑的租賃合同糾紛的問題
房屋屬違章建筑物,對此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zhèn)房屋租賃條例》,對此都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本是無庸置疑的。但就目前廣東的情況來看,農村為發(fā)展經濟,積極招商引資辦廠,沒有經過任何規(guī)劃、報批、報建,建起了大量的廠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廠房出資他人(多為臺商、港商)合作辦廠,實質上是出租廠房收取租金。顯然這樣的租賃行為是非法的,是不應受到法律保護的。現(xiàn)實中,農村集體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這種違章建筑出租獲取的,村民的分紅也就靠這一塊。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賺足了錢后,有的長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債務要村集體來背。這種現(xiàn)狀目前較突出,起訴到法院,法院又無法依法予以保護,村民怨氣大。
法院現(xiàn)在處于一種兩難境地。一方面要依法辦案,不能明知是違章建筑出租,也給予保護。另一方面,法院作為地方經濟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的維護者,又不忍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因為法院的依法辦案導致村民對法院工作的誤解,是任何法院領導都不愿看到的。對類似這樣的違章建筑出租問題,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究竟應如何處理,是困擾基層法院法官的一大難題。
對違章建筑出租案件如何處理,有多種觀點。
一是認為租金可以適當保護。即首先認定違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實際已租用房屋或場地,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仍應給予一定的補償,因為租賃合同的無效不象其他買賣合同,可以返還,租賃是一種行為合同,沒法返還。在計算補償費時按房管部門評定的租金標準計算。筆者認為,不管采用何種計算方法,只要對租金予以了支持,就是等于承認了違章建筑出租的合法性,與認定違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
二是認為,對于違章建筑出租的非法所得應依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的規(guī)定對非法活動的所得予以收繳,以懲罰亂建亂租,沖擊、擾亂正常的房屋租賃市場的行為。站在村民的角度來看,違章建設的廠房、工棚出租的租金不能通過合法途徑收回來,感情上是很難接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違法亂建的后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驅動下冒險而已。同時,要批評的是我們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失察和縱容。如果政府職能部門對農村的違章建筑加大監(jiān)督、處罰力度,相信不會造成今天的尬尷局面。
對違章建筑的非法所得應予以依法收繳。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規(guī)范房屋建筑、租賃市場的需要,這個代價遲早要有人來付出。更嚴格地說,行政執(zhí)法部門沒有對這種違章建設行為進行處罰,已是很照顧農村經濟發(fā)展了。其實,這樣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經濟發(fā)展是沒有多大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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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損壞賠償?shù)牡湫桶咐?/p>
本文就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房屋損害侵權問題展開。詳細分析損害賠償?shù)臉嫵梢约百r償方式,希望對您有幫助。
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東北軍用儲運站將其住所地的庫房及場地出租給華宇快運部,該房地產年租金為人民幣57萬元,租金按季度結算。東北軍用儲運站負責出租庫房、場地的其他相關事項。同時約定,華宇快運部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東北軍用儲運站,并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未滿租期的半額租金,作為對東北軍用儲運站的經濟補償。合同經雙方簽章后,東北軍用儲運站為履行合同,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簽訂的租賃庫房的租賃合同,并退還博雅商場10個月租金4.2萬元,對場地南側圍墻拆除、樹木砍伐,為此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人工費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華宇快運部單方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F(xiàn)東北軍用儲運站訴請華宇快運部因違約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2萬余元。
二、法院的認定與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東北軍用儲運站與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有效。雙方均應遵循誠信原則,按合同所約定條款履行應盡義務,行使相應權利。合同生效后,雙方按合同約定分別履行了其相應義務,東北軍用儲運站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的租賃合同,退還其租金42000元,為拆圍墻、伐樹支出工資1800元,已造成經濟損失43800元。因華宇快運部單方無故解除合同,除造成東北軍用儲運站上述損失外,還造成其因該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損失。因此,華宇快運部應承擔因其單方違約致東北軍用儲運站的各種損失。判決:一、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經濟損失43800元;二、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違約金23750元;三、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沈陽華宇快運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調解結案。
三、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本案判決能否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并存的問題。如果不考慮合同效力的問題(違約責任以合同有效成立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縱使當事人有過失,對方有損失,也不發(fā)生違約責任),筆者認為本案不應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從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均承認違約金具有雙重性質,即懲罰性和賠償性的性質。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從這條可以看出,主張違約金時,可以損失額作為要求增加或者減少的法定依據。由此可看出違約金主要體現(xiàn)為補償性,其以補償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條第3款規(guī)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這就說明在專為遲延履行而約定違約金場合,違約金與實際履行可以并存,此時有懲罰性違約金存在的空間,但此為例外。
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guī)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責任構成如下:(1)違約行為;(2)債權人受有損失;(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一方沒有免責事由。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損害賠償?shù)耐怀鎏攸c表現(xiàn)在補償性上,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這是損害賠償不同于違約金的根本所在。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guī)則。損害賠償直接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xiàn)著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但也有少數(shù)例外情況,欺詐違約行為的損害賠償具有懲罰性就是例外情況。我國《合同法》第113條第2款規(guī)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薄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边@個規(guī)定只是損害賠償?shù)睦,并非損害賠償?shù)囊话阍瓌t。
綜上,違約金、損害賠償均以補償性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決定了二者原則上不能并用。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在補償性上,都能使違約相對方得到全面的補償,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單獨適用,違約相對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護。根據公平原則和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亦不應當并用。因此,本案原審法院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認定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本質上等同,違約金責任(意定性)是不同于損害賠償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強調違約金是一種約定的條款,因此它是優(yōu)先于損害賠償?shù)摹R簿褪钦f我們按照合同自由原則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補救方式以及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數(shù)額。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首先實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在當事人沒有確定違約金條款的時候,這樣可以使用法律的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在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非違約方損失的時候,可以在繼續(xù)使用損害賠償責任。所以,違約金是優(yōu)先于損害賠償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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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房屋,是指城市、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
鄉(xiāng)、村莊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shù)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guī)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xiàn)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shù)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xié)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xù)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粭l規(guī)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薄逗贤ā返诙偃龡l規(guī)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龡l規(guī)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guī)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逗贤ā返诙僖皇艞l規(guī)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逗贤ā返诙俣邨l規(guī)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逗贤ā返诙俣臈l第二款規(guī)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䲢l規(guī)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fā)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fā)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qū)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fā)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fā)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fā)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huán)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huán)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qū)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qū)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shù)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xié)助我辦理臨時商業(yè)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xié)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yè)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xié)助我辦理臨時商業(yè)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yè)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yè)辦理臨時商業(yè)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xié)助義務,如僅是協(xié)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yè)辦理商業(yè)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xié)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斗课葑赓U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yè)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wèi)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xié)助我辦理租賃物業(yè)臨時商業(yè)用途等相關手續(xù),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xié)助辦理臨時商業(yè)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xié)助辦理臨時商業(yè)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fā)《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xié)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甲方):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吉安市房屋租賃管理的根據規(guī)定,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房屋地址: :房型規(guī)格:
2、室內附屬設施:A:
B:
C: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租房時一次性交付 個月房租,共計人民幣 元,( ¥ )。
3、付款方式:(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租賃期內的水、電、天然氣、電話、有線電視、衛(wèi)生治安費、物業(yè)管理由乙方付,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托欠房屋租金達 天;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交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給任何第三者(出售除外);或在租賃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yōu)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xié)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xié)商后解除本協(xié)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yè)應保持周圍環(huán)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fā)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是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fā)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末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有關現(xiàn)行法規(guī)辦理或向當?shù)胤ㄔ禾崞鹪V訟。本協(xié)議一式貳分,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 入住時的水表噸數(shù):;電表度數(shù):;天然氣立方數(shù): )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區(qū)次渠鎮(zhèn)敬園小區(qū)7棟4單元202
該房屋,建筑面積85平方米,使用面積80平方米,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辦公,住宿。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租賃期限
。ㄒ唬┓课葑赓U期自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6月20日,共計1年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xù)承租的,應提前1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xù)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
租金為1000元/月,年付12000元
第六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ㄒ唬┳赓U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乙方發(fā)現(xiàn)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ǘ⿲τ谝曳降难b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ㄈ┮曳綉侠硎褂貌圩o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fā)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ㄋ模⿲τ谠摲课菁捌涓綄僭O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執(zhí)______份,乙方執(zhí)__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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