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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外住宿安全責任書2篇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責任書的場合不斷增多,責任書可以讓大家知道完成目標是每個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團結一致。那么責任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校外住宿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校外住宿安全責任書1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新安邊中心小學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原則上在我校上學的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況確實要寄宿的,要告知學校并簽訂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等生活設施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學生及家長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學生必須要有家長或委托人陪同看護管理,委托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四、家長或委托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并向學校告知情況。
五、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級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群眾發(fā)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后及時回住處,不東游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系,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采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六、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七、房東有義務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盜、防火、防煤氣中毒;不要聚眾吸煙、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隨意進入住宅,房東有義務在學生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學生,并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八、家長(監(jiān)護人)要協(xié)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長(監(jiān)護人)、招宿人要全面負責。
十、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監(jiān)護人)及招宿人負全部責任,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以學期為限,一式三份,家長、招宿人、學校各一份,家長(監(jiān)護人)要認真履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字:xxx
班主任簽字:xxx
學生家長簽字:xxx
校長簽字:xxx
20xx年x月xx日
學生校外住宿安全責任書2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家長和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小學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借宿生及家長責任
1、借宿生要養(yǎng)成自立的習慣,能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明辨是非,克已做人。
2、按時回宿舍休息,不串宿,不把非本宿舍人帶進宿舍,不群聚過生日,玩牌,不參與賭博活動,不與陌生人或社會閑雜人員來往,保障自身安全。
3、切實做好“三防”(防火、防毒、防盜)。人在房間,一定要把蜂窩煤爐放在室外,正確使用煤氣灶;不下池、塘、河、庫洗澡游泳;出門上鎖。
4、安全用電,不亂接電線,正確使用電熱毯;
5、尊重房主,與人和睦相處。及時交納房租,愛護房主的一切設施。自覺服從房主的監(jiān)督、看管。
6、家長應勤去孩子住處,與房主交流。檢查孩子的`衣、食、住、行安全。了解孩子在住地的表現,及時糾正、解決孩子的不良行為和問題,及時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共同教育好孩子,保障孩子的安全。若遇假期,及時與房主聯系,督促孩子及時回家,以防意外事件發(fā)生。
7、以上各條,學生及家長若未做到,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二、房主責任
1、完善住房條件,保證租賃的房屋安全。
2、詳細登記并熟悉租住學生基本情況,制訂學生住房安全公約,嚴格要求,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協(xié)調解決相關問題,凈化租住環(huán)境,確保學生租住安全。
3、督促學生按時作息,每日重點時間段檢查學生房間、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4、對在住處玩耍、聚會、過生日、釀酒、夜不歸宿、無故不上課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及時通報學校和家長。若遇學校放假,及時告知家長放假時間,并督促孩子按時回家。
5、嚴格門衛(wèi),不允許串宿,不允許社會閑雜人員到學生住地,防止學生財物丟失。若遇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學校及公安等職能部門。
6、教育監(jiān)督學生和睦相處,預防打架、斗毆等各類不安全事故發(fā)生。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房主務必切實履行各項安全職責,要代表家長肩負學生的臨時監(jiān)護義務。若學生在住處出現不安全事故,將憑本責任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追究房主的安全責任。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按法律相關規(guī)定由家長、房主負責,學校不承擔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執(zhí)行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