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文化廳系統(tǒng)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tǒng)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tǒng)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jīng)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yǎng)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jié)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jié)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qū)的區(qū)級文化單位節(jié)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qū)的',須經(jīng)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jīng)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jīng)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xù),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fā)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guī)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jīng)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ǘ{駛人員要經(jīng)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ㄋ模╅L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xiàn)打瞌睡現(xiàn)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ㄎ澹﹪澜麖娦谐、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fā)生。
。﹪栏褡袷馗咚俟沸熊囈(guī)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ㄆ撸┒颈┞访嫘熊嚕3职踩囁俸蛙嚲。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ò耍⿲囕v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jīng)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fā)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ň牛┬熊嚂r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ㄊ┱_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ㄊ唬┒苏ぷ骱蛯W習態(tài)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guī)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ㄊ{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yè)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ㄊ├斡洂圮、守紀、安全、節(jié)約的原則,爭當優(yōu)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guī)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chǎn)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guī)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wěn)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tài),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shù)攸c,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guī)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wěn)千斤頂,并墊穩(wěn)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huán)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fā)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fā)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chǎn)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tài),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yè)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wěn),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fā)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xiàn)場,及時報告,經(jīng)有關部門現(xiàn)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xiàn)場。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yè)。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guī)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fā)現(xiàn)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guī)定額定乘座人數(shù)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jīng)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huán)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jù)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fā)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qū)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jīng)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fā)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guī)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yǎng),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jīng)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fā)現(xiàn)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guī)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jīng)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fā)現(xiàn)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jié)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fā)現(xiàn)車輛超載對跟班經(jīng)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fā)現(xiàn)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jù)安全檢查規(guī)定要求,若發(fā)現(xiàn)存在監(jiān)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一、辦公室負責站里車輛調度、車輛安全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辦理減免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責任經(jīng)濟索賠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關制度、管理辦法,并不斷健全、完善。
三、業(yè)務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車,須提前提出申請,辦公室根據(jù)工作的輕重緩急,全面平衡派車。
四、本站職工私人用車以及職工家屬因病、因事需要用車,須經(jīng)站領導批準后方可用車。
五、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車輛維修、購買部件,到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xù),同意后再到指定地點維修和購買部件。正常維護、小修保養(yǎng)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大修、購買部件由處長批準。
七、汽車加油在指定的中國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費。沒有特殊情況不再使用現(xiàn)金加油。每月30日到辦公室登記行車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況。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會。根據(jù)不同時期和上級要求,利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交通法律、法規(guī)、安全常識等教育活動,提高駕駛員自覺遵守紀律和法律意識;及時傳達《安全簡報》、《事故通報》中與交通相關的`事故案例,進行總結,吸取經(jīng)驗教訓。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xiàn)象發(fā)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fā)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F(xiàn)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zhí)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后由維修行業(yè)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yè)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yè)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zhí)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shù)陌踩嚯x,謹慎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占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xù)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后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yè)現(xiàn)象。
10、車輛行駛中發(fā)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