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限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權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權限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權限管理工作,明確不同權限系統(tǒng)用戶的管理職責,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定義
。ㄒ唬┕芾硇畔⑾到y(tǒng):包含已經上線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供應鏈、生產制造、CRM(客戶關系管理)、決策管理和后續(xù)上線的所有管理信息系統(tǒng)模塊。
。ǘ嘞蓿涸诠芾硇畔⑾到y(tǒng)中用戶所能夠執(zhí)行的操作及訪問數(shù)據(jù)的范圍和程度。
。ㄈ┎僮鲉T:上述軟件系統(tǒng)使用人員。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公司)、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股份有限公司控、參股的'其他公司,應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參照本制度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報XXXX質量信息部備案。
第二章職責劃分
第四條管理信息系統(tǒng)管理部門
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統(tǒng)由質量信息部負責管理和維護,同時也是管理信息系統(tǒng)用戶權限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各系統(tǒng)內用戶權限的審批、開通、監(jiān)控、刪除及通知等管理工作。
第五條管理信息系統(tǒng)操作部門
除管理信息系統(tǒng)管理部門外,其他使用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部門,均為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操作部門,使用人員為各崗位操作員。
權限管理制度2
第一條、對系統(tǒng)內用戶ID(包括增加、修改用戶ID)的權限分配原則是:既要有科學依據(jù),又不能任意分配,同時必須使用戶ID既滿足業(yè)務需求,又不能超越職責范圍。
第二條、對系統(tǒng)內用戶ID的權限分配,首先必須在系統(tǒng)內現(xiàn)有的角色模板(普通角色和具體角色)的基礎上進行,將相應的具體角色賦予用戶ID。
第三條、在系統(tǒng)內現(xiàn)有的角色模板不能滿足用戶ID的業(yè)務需求,需在系統(tǒng)內創(chuàng)建新的角色時,必須由相關職能處室(或一個專門組織)提供角色內容和領導審批,權限管理員才能在系統(tǒng)內創(chuàng)建新的角色,并將相關文檔保存。
第四條、為滿足業(yè)務需求創(chuàng)建的新的角色,必須經相關職能處室測試無誤和職能處室領導(或一個專門組織)審批后,才能使用。
第五條、公司權限管理員不能任意在系統(tǒng)內創(chuàng)建角色和修改、刪除系統(tǒng)內現(xiàn)有的普通角色和具體角色及角色涉及到的相關參數(shù)等。如果業(yè)務需要必須要刪除或更改,必須經相關職能處室(或專門組織)確定和審批公司權限管理員才能進行創(chuàng)建和修改。
第六條、對增加、修改用戶ID的權限分配,必須根據(jù)申請人填寫的《ERP權限申請表》和申請人的實際業(yè)務需求,由相關的職能處室確定分配的具體角色,經職能處室審批后,公司權限管理員才能將相應的.具體角色分配給用戶ID。
第七條:對用戶提出的增加權限或減少權限的需求,如果現(xiàn)有的角色模板不滿足需求,需要更改角色模板上原有的普通角色或具體角色時,必須充分考慮涉及到對其他用戶ID的影響,而且由相關的職能處室或專門的組織討論通過,并由相關的職能處室提供修改的具體內容經職能處室領導審批后,公司權限管理員才能在系統(tǒng)中進行修改,并對原角色做更改記錄,相應的修改文檔要存檔備查。
第八條、對于終止用戶ID的情況,公司權限管理員必須將終止的用戶ID的角色分配記錄,并記錄存檔。
第八條、申請人提出權限修改的需求時,必須填寫《ERP權限申請表》,由所在單位或處室的用戶管理員審查和確認權限需求,所在單位或處室的主管領導簽字審批。
第九條、如果申請人提出的權限修改需求跨模塊,必須由所在單位或處室的相關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條、在公司權限管理員根據(jù)《ERP權限申請表》完成申請人的權限需求后,在通知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處室,在三天以內未收到仍存在問題的反饋信息,即視為權限修改有效。
第十一條、公司權限管理員要定期檢查系統(tǒng)中的角色,防止角色被惡意更改。
權限管理制度3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關于總公司財務審批權限的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
第二章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jié)約開支。
第四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zhí)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 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 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yè)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九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
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
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 各所屬企業(yè)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十一條 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yè)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 總公司與所屬企業(yè)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十三條 各所屬企業(yè)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yè)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權限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
第二章
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jié)約開支。
第四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zhí)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
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
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yè)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九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各所屬企業(yè)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十一條
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yè)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
總公司與所屬企業(yè)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十三條
各所屬企業(yè)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yè)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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