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所規(guī)定的化學品。
四、程序
1、危險化學品及原料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辦理。
2、使用車間和部門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質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上報生產部,生產部根據(jù)庫存情況,報采購部進行采購。
3、物質采購進廠后倉庫人員根據(jù)物資進廠清檢單,并要求中心化驗員化驗,經(jīng)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庫。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人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以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3、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jīng)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yè)務知識的固定人員來擔任。
4、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它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種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域時,排氣管應帶上阻火器。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1、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2、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制定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質混合存放,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頭、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
4、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jīng)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5、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焙蛧栏褡袷亍拔咫p”制度(“四無一!奔盁o被盜、無丟失、無違章、無事故、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賬本)。堅持規(guī)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6、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fā)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zhí)行。
7、根據(jù)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8、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切斷電源。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yè)場所。
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并不得在危險化學場所飲食。
3、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yè)。
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fā)性毒品時,必須裝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并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huán)部聯(lián)系協(xié)同解決。
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huán)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設備發(fā)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8、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危險化學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應立即處理回收。
9、危險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zhí)行環(huán)保規(guī)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huán)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huán)部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須嚴格管理,有能力、資質處理則自行消毒處理,并有專人負責處理,沒有處理能力的,則要交與生產或銷售廠家回收處理。
2、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
1、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huán)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剖潜局贫鹊臍w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技術中心、質監(jiān)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huán)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huán)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汽編號》(gb694486)中規(guī)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shù)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fā)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guī)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jīng)營和運輸?shù)牡攸c、區(qū)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jīng)驗、責任心強的人,經(jīng)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jù)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jiān)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4.2.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4.2.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huán)保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銷毀處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jīng)安全環(huán)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察處等部門審批。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guī)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jù)其化學性質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guī)定分類儲存。
4.3.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庫區(qū)的安全、消防、衛(wèi)生設施,應根據(jù)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jié)、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3
為加強對醫(y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醫(y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返牟少徳瓌t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采購部門負責實施采購。;反娣劈c應有醒目的職業(yè)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做到帳物相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返墓⿷虘斁邆湮;飞a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贩舶b、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xiàn)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shù)量。;凡少彅(shù)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shù)量。核定數(shù)量由醫(y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jù)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返娜粘0踩芾恚J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返拇娣艖獓栏褡裱诸、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fā)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芳捌溆煤蟮陌b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tǒng)一集中回收,按醫(y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芳捌浒b物。
八、醫(y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執(zhí)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钒踩芾砭唧w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y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危化品科室進行每月定期督導、監(jiān)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y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y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yī)院;钒踩芾聿块T,全面負責醫(y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危化品監(jiān)管工作,定期分析醫(y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況。
九、醫(yī)院將;钒踩芾砉ぷ骷{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jiān)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相關制度或規(guī)定在本制度執(zhí)行之日廢止。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
加油站屬于經(jīng)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jīng)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xx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于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泄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干燥、易于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jù)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qū)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除按規(guī)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庫房內經(jīng)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wèi)生。
4、溫濕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溫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 ≤75%。庫房內設溫濕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溫濕度計),按規(guī)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jù)商品的不同性質,采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濕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并保持庫房內的溫濕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并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以及其他說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志、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后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fā)現(xiàn)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后將商品包裝復原,并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志不全,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并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F(xiàn)象等;根據(jù)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 安全操作
作業(yè)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yè)現(xiàn)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5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發(fā)生,建立完善公司應急救援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經(jīng)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職責
安全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綜合監(jiān)督管理。
物料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管理,并向供應商索要“一書一簽”。
倉儲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發(fā)放管理。
生產技術部、倉儲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保衛(wèi)部負責危險化學品進行日常監(jiān)督和控制。
使用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操作與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規(guī)、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5、內容及要求
術語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huán)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界定,參照《危險化學品名錄》。
毒害品:是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組織發(fā)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變化,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tài),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險化學品。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為一級毒害品(劇毒品)和二級毒害品(有毒品)。
甲類物品:甲類物品是指閃點小于28℃的液體;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常溫下能自行分解、在空氣中氧化、受撞擊、摩擦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等。
乙類物品:乙類物品是指閃點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的液體;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氣體,助燃氣體;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和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等。如冰醋酸、氨等。
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運輸及裝卸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和運輸由物料管理部統(tǒng)一負責,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關規(guī)定。
采購危險化學品,應確保包裝物(桶、箱、瓶等)外部明顯位置張貼、懸掛或噴印規(guī)范的安全標簽,并向供應商索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jīng)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格式及要求,依據(jù)《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guī)定》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guī)定》。
危險化學品運輸和轉移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方法;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遵守公司安全規(guī)定,服從倉儲人員管理,裝卸作業(yè)時,不得同時遠離罐車。
采購人員(倉儲人員)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破損,安全標簽不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標志缺失的危險化學品貨物,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閥門密封不嚴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乙炔、硫化氫等鋼瓶)不得裝運、接收。
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必要的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車廂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物品。
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溶劑庫區(qū)或運載危險化學品時,排氣管必須裝配阻火器,運輸危險化學品罐車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在溶劑庫區(qū)附近必須提起拖地的接地鏈(線)。
涉及罐車裝卸的溶劑庫區(qū)必須敷設可靠的靜電接地極,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前必須進行可靠的靜電接地;裝卸軟管保持完好,無裂紋、破損和老化現(xiàn)象,軟管材質應具耐腐蝕性并定期更換,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軟管應采用導靜電軟管。
罐車須按指定路線行駛至指定位置停車,熄滅發(fā)動機,停車有滑動可能時,車輪下應加固定塊;罐車停車位置通風良好,夏季有遮太陽光措施,防止暴曬;罐車司機等外來人員的手機等物品由罐區(qū)人員統(tǒng)一存放管理;甲類、乙類易燃易爆物品罐車裝卸前后均應靜置15分鐘后,方可進行檢測、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yè)。
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yè)應避開高溫時段,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期間10:00-16:00禁止甲類、乙類易燃易爆物品的裝卸、分裝等作業(yè);其他時段出現(xiàn)高溫(≥35℃)、雷雨、冰雹等異常天氣,禁止裝卸、分裝作業(yè)。
裝卸和搬運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民工),必須經(jīng)危險化學品等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取得上崗證才能作業(yè);人員要相對固定,并經(jīng)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需依照GMP管理中《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接收、儲存和發(fā)放管理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外包裝的初檢、取樣檢驗等程序,檢驗合格后必須及時登記入庫,不得隨處堆放。
危險化學品應根據(jù)其理化特性分庫、分區(qū)、分類貯存,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并定期維護。
庫房要求通風、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托盤墊放,放置整齊;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qū)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以及危險物質安全周知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名稱、特性、危害、傷害救治、應急處理措施等。危險物質安全周知牌應與溶劑罐相對應,易于辨識。
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儲存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化學品,應該建立巡查、檢測制度,防止自燃、自爆。
甲類、乙類易燃液體固定頂罐應設置阻火器和呼吸閥,使用單位應對阻火器和呼吸閥定期檢查維護,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清理維護要有記錄。
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完整無損,如發(fā)現(xiàn)破損、滲漏,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安全管理部報告。
劇毒化學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具體參照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爆炸危險場所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和照明等。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設備、設施、儲罐以及建(構)筑物,應設計可靠的防雷、防靜電保護裝置,以及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泄露檢測報警裝置。各使用單位負責以上裝置日常的維護保養(yǎng),設備工程部負責對以上裝置按照《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guī)程》等國家相關標準定期組織檢測檢驗。爆炸危險環(huán)境場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可燃氣體檢測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嚴禁煙火;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規(guī)定,禁止穿戴尼龍等易產生靜電的衣物,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帽或類似物;應選用銅質檢修工具,嚴禁拋擲、摩擦、撞擊工具等物品。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輸送、轉移應充分考慮靜電安全:
使用泵時應控制溶劑的流速,操作規(guī)程里應該有明確的規(guī)定;
閥門、管道的靜電跨接線,要保持完整可靠;
反應釜、儲罐進料管口應該延伸至底部,減少靜電產生;
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現(xiàn)場殘余溶劑物料不得使用尼龍、合成纖維布摩擦易產生靜電的布料等來擦拭。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原則上要求專桶(罐)專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容器嚴禁前后混用;容器必須張貼(懸掛)介質標簽;桶(罐)裝有毒或易燃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及時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嚴禁直接把危險化學品直接排至地面或下水道,應用合適容器盛裝后再處理。
危險化學品領用時,領料量一般以當班用量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不得混放,應保持安全間距或分開存放。
對危險化學品領用安全,作如下規(guī)定:
禁止使用自行車、電瓶車等工具裝載、轉移危險化學品,參與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的人員(包括駕駛員)必須了解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運輸注意事項;
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過程中,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完好,無破損、無泄漏,包裝容器貼有明確的物料標簽;
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物料禁配特性,嚴禁混裝、超載,并有固定、隔離、防傾倒、防碰撞等措施。
氣瓶安全:
氣瓶儲存應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空瓶、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保減壓閥(專用)、瓶閥、壓力表等完好、無泄漏,使用后必須關閉瓶閥;
氣瓶立放時應有防傾倒措施,嚴禁敲打、碰撞,乙炔氣瓶嚴禁臥放;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場合,管路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瓶加熱,夏季防止暴曬;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余壓,且不低于,以防其他物質竄入。
各單位做好日常應急管理,編制危險化學品火災、泄漏、中毒等現(xiàn)場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發(fā)生設備故障、危險化學品泄漏、工藝條件異常等情況,作業(yè)人員必須采取正確應急措施,并立即報告。
嚴禁直接接觸毒害品,不準在儲存、使用場所飲食。
危險化學品的廢棄處理
各類生產(含科研)活動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產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生產(含科研)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包裝桶、紙箱、瓶、以及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嚴加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廢棄的一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桶、紙箱、瓶等),各單位清理干凈后,由專人收集整理;最后由后勤事務部定期回收登記處理,具體按后勤事務部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對于廢棄的毒害品和放射性物品,及其包裝物(桶、紙箱、瓶等),各單位要確保標簽完整,單獨存放,再由物料管理部負責聯(lián)系供貨方進行回收登記處理;供貨方不能回收處理的,由安全環(huán)保部環(huán)保二班回收登記,集中處理,按物料性質確定處理方法,處理費用計入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生產成本。
對于廢棄的有機溶劑,各單位要確保標簽完整,對于濃度高于10%的統(tǒng)一集中到公司溶劑庫,聯(lián)系危險化學品回收公司處理;濃度低于10%的集中到由安全環(huán)保部環(huán)保站回收登記,集中處理,按物料性質確定處理方法,處理費用計入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生產成本。
危險物品的使用記錄
危險物品的儲存、消耗和廢棄數(shù)量,應由危險物品供應、倉儲、使用等相應單位負責人認真核對后,記錄在危險化學品管理臺賬上,放射性物質和劇毒品、感染性物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危險品應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6.附則
對于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且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處以500-5000元罰款和100-1000元罰款。
所引用國家法規(guī)、標準及公司制度的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huán)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fā)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了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guī)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tǒng)》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jīng)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張貼在實驗室內,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后一定要將瓶蓋蓋好并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fā)生危險。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于過夜實驗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于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guī)定》。應定期根據(jù)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氣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guī)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應或分解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經(jīng)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局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tài)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wèi)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著裝盡量少露皮膚,長發(fā)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提前將寫好的托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jiān)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huán)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職責
(1)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
(2)采購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廠檢驗。
(4)倉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5)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6)安全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行政部、義務消防防隊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7)副總經(jīng)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
4、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
(1)行政部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2)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1)危險化學品由采購部統(tǒng)一采購,采購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2)申請采購的;讽毥(jīng)質檢部和倉管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1)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2)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jīng)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頭,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范事故發(fā)生。
(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協(xié)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3)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4)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jù)本部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作業(yè)指導文件,報總經(jīng)理批準后執(zhí)行。
8、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1.1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制度。
1.2危險化學品的范圍: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3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二、生產與使用
2.1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請省、市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和批準。項目建成后須經(jīng)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2.2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
2.3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2.4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lián)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要經(jīng)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2.5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jù)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jiān)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2.6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2.7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如發(fā)現(xiàn)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2.8生產危險化學品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三、儲存與保管
3.1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必須進行驗收登記,并定期檢查。臨時存放廢舊危險化學品,及時上報上級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處理。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3.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qū),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并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qū)、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于30米。
3.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3.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于怕凍、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凍、防曬設施。
3.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采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6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并納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裝卸與運輸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通過交通部門資質認定。未經(jīng)資質認定的車輛,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鸟{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陌踩R,并經(jīng)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4.3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4.4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4.5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示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1990)的規(guī)定。
4.6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速度不得大于規(guī)定值。
4.7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作到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4.8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4.9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市區(qū)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4.10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或保安人員。
五、報廢與銷毀
5.1報廢和銷毀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門和主管領導的同意。
5.2批量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制定安全處理方案。
5.3負責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jiān)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5.4危險化學品在報廢、銷毀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jù)物品的性質,分別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燒等相應處理方法。
5.5劇毒或對環(huán)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6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銷毀。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guī)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jīng)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xù),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后,剩余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xiàn)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shù)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fā)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jīng)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wèi)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儲存保管、出入庫、裝卸、運輸、生產、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3、職責
3.1生產技術部主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
3.2采購部、倉儲部主管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儲存保管、出入庫、裝卸、運輸過程的安全工作;
3.2綜治室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歸口安全管理。
3.3采購部負責危險化學品購買過程的安全管理;
3.4銷售部負責建立公司進出廠的危險化學品臺賬和公司級庫房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出入庫及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3.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出入庫及裝卸、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過程安全管理。
3.6各運輸公司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
3.7行政部保安隊負責危險化學品車輛進出廠的管理。
4、術語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性,會對人員、設施、環(huán)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判定依據(jù)為《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
劇毒化學品:指少數(shù)侵入機體,短時間內即能致人、畜死亡或嚴重中毒的物質。劇毒物品動物試驗中,經(jīng)口服半數(shù)致死量LD50≤50 mg/kg的固體、
液體,經(jīng)皮膚接觸半數(shù)致死量LC≤2mg/l的固體或液體,以及吸入的半數(shù)致死濃度符合下述標準液體或氣體:V≥LC和LC≤300 ml/m3劇毒化學品的判定依據(jù)為《劇毒物品品名表》(GA58-93)、《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
5、控制程序
5.1危險化學品的購買
5.1.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人員應經(jīng)過公司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5.1.2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不得購買無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5.2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
5.2.1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5.2.1.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劇毒化學品以及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劇毒化學品倉庫的窗戶應加設鐵護欄,并應安裝機械通風排毒設施。
5.2.1.2應當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安全要求。儲存場地應當設置通風、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5.2.1.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施應定期檢測。
5.2.1.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2.1.5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 。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2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垛間距不小于lm,垛與堵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主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
5.2.1.6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5.2.1.7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shù),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要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4.2.1條的要求;庫房相互之間及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3.1條和第4.3條的規(guī)定;庫房與鐵路、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8.3條的規(guī)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5.2.1.8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于沖洗的非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fā)火花的地面。
5.2.1.9依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7條規(guī)定,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5.2.2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huán)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
5.2.3儲存單位人員的安全要求
5.2.3.1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5.2.3.2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yè)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應設置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jīng)培訓合格后方可任職。
5.2.3.3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化學品養(yǎng)護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技術養(yǎng)護、管理和監(jiān)測工作。
5.2.3.4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jīng)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fā)現(xiàn)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貨主或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置。
5.2.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儲存
a.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b.鋼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漏氣現(xiàn)象,包裝使用期應在試壓規(guī)定期內,逾期不準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試壓。
c.內容物互為禁忌物的鋼瓶應分庫儲存。例如,氫氣鋼瓶與液氯鋼瓶、氫氣鋼瓶與氧氣鋼瓶、液氯鋼瓶與液氨鋼瓶等,均不得同庫混放。易燃氣體不得與其他種類化學危險物品共同儲存,儲存的鋼瓶應直立放置整齊,最好用柜架或柵欄圍護固定,并留有通道。
5.2.5易燃液體儲存
a.易燃液體應儲存于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閃點低于23 ℃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 ℃,低沸點的品種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大量儲存(如、機械油、柴油等)一般可用儲罐存放,機械設施必須防爆,并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儲罐可露天,但氣溫在35℃以上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b.專庫專儲,一般不得與其他危險化學品混放。
5.2.6遇濕易燃物品儲存
此類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暢通,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鹽酸、硝酸等散發(fā)酸霧的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得破損,如有破損,應立即采取措施。不得與其他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性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及同車運輸。
5.2.7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儲存
氧化劑應儲存于清潔、陰涼、通風、干燥的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日光曝曬,照明設施要防爆。倉庫不得漏水,并應防止酸霧侵入。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混合儲存。
不同品種的氧化劑,應根據(jù)其性質及消防方法的不同,選擇適當?shù)膸旆糠诸惔娣乓约胺诸愡\輸。如有機過氧化物不得與無機氧化劑共儲混運;亞硝酸鹽類、亞氯酸鹽類,次亞氯酸鹽類均不得與其他氧化劑混儲混運;過氧化物則應專庫存放,專車運輸。倉庫儲存前后及運輸車輛裝卸前后均應徹底清掃、清洗。嚴防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5.2.8有毒品儲存
有毒品必須儲存在倉庫內,不得露天存放。應遠離明火、熱源,庫房通風應良好。嚴禁將有毒品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混儲混運。有毒品一般不得和其他種類的物品(包括非危險品)共同儲運,特別是與酸類及氧化劑應嚴格分開。儲存有毒品,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裝破損的不予儲存。劇毒品應嚴格按“五雙”管理制度執(zhí)行(雙人驗收、雙人發(fā)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應注意根據(jù)有毒品的性質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5.2.9腐蝕品儲存
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jù)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的庫房。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5.3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
5.3.1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嚴格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和安全檢查。
5.3.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shù)量、包裝和危險標志。經(jīng)核對后方可出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5.3.3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qū)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yè)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5.3.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3.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jù)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3.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5.3.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4危險化學品的裝卸
5.4.1裝卸前
5.4.1.1裝卸應符合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5.4.1.2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yè)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yè)。
5.4.1.3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人員對所裝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5.4.1.4裝卸作業(yè)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4.1.5進入裝卸作業(yè)區(qū),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shù)墓ぷ餍痛┲桩a生靜電的工作服。
5.4.1.6隨車攜帶的遮蓋、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須齊全、有效。
5.4.1.7車廂必須平整牢固,車廂內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5.4.2裝卸過程中
5.4.2.1基本要求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應按該區(qū)有關安全規(guī)定駛入作業(yè)區(qū)。車輛?垦b車平臺時,應聽從作業(yè)區(qū)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裝車平臺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fā)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jiān)裝監(jiān)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xù)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密封,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及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在
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wěn)。作業(yè)前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車輛、貨物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應拒絕裝車。裝卸操作時應根據(jù)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shù)的情況,并根據(jù)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擲。同時,必須做到:
、俣汛a整齊,靠緊妥貼,易于點數(shù);
、诙汛a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里;
③裝載平衡,高出攔板的最上一層包裝件,堆碼時應從車廂兩面向內錯位騎縫堆碼,超出車廂前攔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裝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苎b運高出車廂攔板的貨物,裝車后,必須用繩索捆扎牢固,易滑動的包裝件,須用防散失的網(wǎng)罩覆蓋并用繩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蓋嚴密,須用兩塊苫布覆蓋貨物時,中間縫處須有大于15cm的重疊覆蓋,且車廂前半部分苫布需壓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菅b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迿C械裝卸作業(yè)時,必須按核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xiàn)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5.4.2.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裝卸車廂內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強酸殘留物。裝車時要旋緊瓶帽,注意保護氣瓶閥門,防止撞壞。車下人員須待車上人員將瓶放妥后,才能繼續(xù)往車上裝瓶。在同一車廂不準有二人單獨往車上裝瓶。除允許豎裝的氣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氣等)外,車上氣瓶不得超過車廂攔板高度。卸車時,要在氣瓶落地點鋪上鉛墊或橡皮墊,必須逐個卸車,嚴禁溜放。裝卸操作時,不要把閥門對準人身,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氣瓶應豎立轉動,不準脫手滾瓶或傳接,氣瓶豎放時必須穩(wěn)妥。
5.4.2.4遇濕易燃物品裝卸
對容易升華,揮發(fā)出易燃、有害或刺激氣體的貨物,裝卸時,應注意現(xiàn)場通風良好,防止中毒和易燃爆炸。裝卸碳化鈣(電石)時,應問清包裝內有無充填保護氣體,如未充填的,在裝卸前應側身輕輕地擰開通氣孔放氣,防止爆炸、沖擊傷人。雨雪天裝卸遇濕易燃物品時,不具備防雨雪的條件,不準進行裝卸作業(yè)。
5.4.2.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裝卸
裝車前,車廂、機械、工具設備及操作場所,不得沾有酸類、煤炭、砂糖、面粉、油脂、磷、硫或其它松軟、粉狀等可燃物質。若貨物外包裝為金屬容器,裝車時應單層擺放,需多層裝載時,應采用合適的襯墊。對添加穩(wěn)定劑和需控制溫度的烈性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劑,作業(yè)時應認真檢查包裝,密切注意包裝有無滲漏及變形(如鼓桶)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應拒絕裝運。裝卸時發(fā)生發(fā)生包裝破損,撒漏物不得裝入原包裝內,必須另行處理。操作時,不得踩踏、輾壓散漏物。
5.4.2.6有毒品裝卸
對剛開啟的庫門、集裝箱、封閉式車廂要先通風,裝卸時應站立上風處。必須時戴好防毒面具、護目鏡。裝卸時要防止包裝破漏,沾染人體或污染其它貨物。工作服沾染易經(jīng)皮膚吸收的有毒品應及時更換。不得在有毒品包裝件上坐臥休息。作業(yè)人員皮膚破傷者不能裝卸毒害品。工間或工后,手、臉未經(jīng)清洗干凈,不得飲水、吸煙、進食。對刺激性較強和散發(fā)異臭的毒害品,裝卸人員應采取輪換作業(yè)。在夏季高溫期,盡量安排在早晚氣溫較低時作業(yè)。忌水的毒害品(如磷化鋁、磷化鋅等),應防止受潮。有毒品嚴禁與食用、藥用及生活用品等同車拼裝。裝運后的車輛及工具要嚴格清洗消毒,未經(jīng)安全管理人員檢驗批準,不得裝運食用、藥用及生活等用品;
5.4.2.7腐蝕品裝卸要求
裝運腐蝕物品的車廂和裝卸工具不得沾有氧化劑、易燃物品。對易碎容器的包裝件,嚴防木質包裝件底脫落,裝卸時不得肩扛、背負。沒有封蓋的包裝,不準堆碼。
5.4.2.8罐(槽)車裝卸
5.4.2.8.1 罐(槽)車散裝液體裝卸
5.4.2.9.1.1 裝卸前應對罐(槽)進行檢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罐(槽)體無滲漏現(xiàn)象;
罐(槽)內應無與待裝貨物相抵觸的殘留物;
閥門必須關緊;
罐(槽)體與車身必須緊固,罐(槽)蓋必須嚴密;
卸料導管必須良好;
裝運易燃易爆的貨物,導除靜電裝置必須良好;
罐(槽)改裝其它液體,必須經(jīng)過清洗和安全環(huán)保處理,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污水應于指定地點排放。
5.4.2.8.1.2裝卸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處,密切注視進料情況,防止貨物溢出。
5.4.2.8.1.3認真核對貨物品名后,按車輛核定噸位裝載,并留有規(guī)定的膨脹余位。裝貨后關緊罐(槽)進出口蓋,嚴禁超載。
5.4.2.8.1.4卸貨時,貯罐(槽)所標貨名應與所卸貨物相符,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緊固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lián)接處,閥門要逐漸開啟
5.4.2.8.1.5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擅離操作崗位。卸貨時罐(槽)內貨物必須卸凈,然后關緊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5.4.2.8.2罐(槽)車液化氣體裝卸
5.4.2.8.2.1灌裝前,必須對罐(槽)閥門和附件(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以及冷卻、噴淋裝置的靈敏度、可靠性進行檢查,并確認罐(槽)體內有規(guī)定的余壓,如無余壓者經(jīng)化驗含氧不超過2%時方可充灌。
5.4.2.9.2.2 車輛進入貯罐區(qū)前,須停車提起導除靜電裝置,進入充灌車位時再按好導除靜電裝置。
5.4.2.8.2.3 嚴格控制灌裝規(guī)定定量,做好灌裝量復核、記錄,嚴禁超量、超溫、超壓,其裝卸作業(yè)順序如下:
到指定地點開啟排放閥,打開30%~50%左右,放掉殘留氣體保持罐(槽)內壓力低于罐(槽)車壓力1~1.5kPa;
開球部的快換接頭蓋,并關閉排放閥;
接通罐(槽)車與裝卸液料管線之間的裝卸軟管;
慢慢開啟罐(槽)車的緊急切斷閥;
觀察各零部件和儀表壓力、溫度、液位指示均正常,再慢慢地按順時針方向開啟氣相閥和液相閥,并注意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數(shù)據(jù)變化情況;
要認真檢查設施運轉是否正常,并按時加潤滑油,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泵;
裝卸作業(yè)完畢,先關閉球閥,再關閉緊急切斷閥;
打開排氣閥,排出殘留氣體,拆下裝卸軟管,蓋上接頭蓋,關閉排空閥。
5.4.2.8.2.4 發(fā)生下列異常情況時,一律不準灌裝,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可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輸?shù)模?/p>
雷擊、暴風雨天氣或附近發(fā)生火災。
5.4.2.8.2.5 禁止采用蒸汽直接灌入罐(槽)體內升壓或直接加熱罐(槽)體的方法卸余液。卸液后,罐(槽)內必須有規(guī)定的余壓。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5.4.2.8.2.6 運輸途中應嚴密注視車內壓力表的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繼續(xù)運行。
5.5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5.5.1.資質認定
5.5.1.1公路運輸企業(yè)的資格審查,主要依據(jù)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
具有10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jīng)營規(guī)模,5年以上從事運輸經(jīng)營的管理經(jīng)驗,配有相應的專業(yè)技術管理人員。
具有較為完善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施保養(yǎng)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guī)章制度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業(yè)和業(yè)務管理人員,應具有經(jīng)當?shù)厥屑壱陨系缆愤\政管理機關考核并頒發(fā)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具應符合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規(guī)定的條件,并具有經(jīng)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頒發(fā)的符合一級車輛標準的合格證。
5.5.1.2.申請與審批程序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交通運政管理機關審驗;
根據(jù)審驗結果,由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核發(f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運證》。
非營業(yè)性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事先向當?shù)亟煌ㄟ\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jīng)審查合格,由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核準,發(fā)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yè)運輸證》。
對于從事一次性道路危險貨物的運輸,須報經(jīng)縣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核準,發(fā)給《道路危險貨物臨時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yè)。
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除外)單位運營資格,由國務院交通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
5.5.1.3.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公安部門核發(fā))的條件
有主管單位的證明、車輛年檢證、駕駛員證、押運員證。
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有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有經(jīng)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駕駛員和押運員。
5.5.1.4.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yè)人員的要求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掌握有關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陌踩R,了解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經(jīng)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jīng)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yè)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xiàn)場指揮下進行。
5.5.2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要求
5.5.2.1托運要求
通過公路、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員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
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shù)奈kU化學品的品名、數(shù)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5.5.2.2托運人申報《資質證書》應具備的條件
辦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耐羞\人,應是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認定的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危險貨物生產、儲存、使用、經(jīng)營單位。
危險貨物生產單位應出具國務院質檢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劇毒品和其他危險品生產、經(jīng)營、儲存單位,應出具省級人民政府經(jīng)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頒發(fā)的經(jīng)營許可證,以及同級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托運人應有相應數(shù)量的技術管理人員和相對固定的鐵路運輸經(jīng)辦人員,應熟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yè)務和規(guī)定要求,并通過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知識考核認證。經(jīng)辦人必須執(zhí)有危險貨物運輸業(yè)務培訓合格證書。
5.5.2.3運輸工具的要求
車輛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專車專用,并有明顯標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和設施的規(guī)定。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可移動槽罐等車輛,必須設置有效的緊固裝置;三輪機動車、全掛汽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不得裝運爆炸品、一級氧化品、有機過氧化品、一級易燃品;自卸汽車除二級固體危險貨物外,不得裝運其他危險貨物;x品不能裝在鐵幫、鐵底車、船內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船舶應有防火安全措施。
槽罐及其他容器。運輸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施;用于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jīng)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guī)定的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密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裝運危險貨物的槽罐應適合所裝貨物的性能,具有足夠的強度,并應根據(jù)不同貨物的需要配備泄壓閥、防爆板、遮陽物、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及相應的安全裝置;槽罐外部的附件應有可靠的防護設施,必須保證所裝貨物不發(fā)生“跑、冒、滴、漏”,并在閥門口裝置積漏器。
5.5.2.4行車路線
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jiān)督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qū)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的,應當事先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qū)域,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規(guī)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shù)那闆r時,應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
5.6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
5.6.1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危險學品從業(yè)人員應接受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培訓并合格,取證后方可上崗。
5.6.2危險化學品生產設施的建設項目應符合“三同時”的要求,即主體工程與相應的安全衛(wèi)生設施、環(huán)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的設計應符合安全標準化要求:企業(yè)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驗收和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管理。
5.6.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應嚴格按照公司工藝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生產設施的管理、裝置的開停車、檢維修應嚴格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進行管理和操作。
5.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5.7.1貯存、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其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及環(huán)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經(jīng)當?shù)乜h以上環(huán)保局和其它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7.2綜治室負責把公司產生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當?shù)乜h級以上環(huán)保局。
5.7.3各部門、車間的危險廢棄物,必須指定專人收集,送往公司危險廢棄物處理部門統(tǒng)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5.7.4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qū)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5.7.5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必須按照危險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jīng)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5.7.6運輸危險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
5.7.7對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識別標志。
5.7.8危險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huán)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凡金屬容器、設備管道含有危險物質,必須按本制度進行檢修清洗、置換處理,經(jīng)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上交。
5.7.9劇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交物資回收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
5.7.10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它物品轉作它用時,必須經(jīng)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5.7.11轉移危險廢棄物,由綜治室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填寫、辦理危險廢棄物轉移聯(lián)單,并向危險廢棄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縣級以上環(huán)保局報告。
5.7.12綜治室負責制訂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時發(fā)生意外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5.7.13因發(fā)生事故,造成危險廢棄物嚴重污染環(huán)境時,綜治室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huán)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總經(jīng)理和當?shù)丨h(huán)保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
5.7.14一旦出現(xiàn)問題,執(zhí)行《應急準備及響應控制程序》。
6、相關文件
6.1 《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
6.2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J16
6.3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
6.4《劇毒物品品名表》 GA58-93
6.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02]第344號令
6.6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12268-90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對醫(y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醫(y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
三、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飞a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贩舶b、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xiàn)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shù)量。危險化學品采購數(shù)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shù)量。危化品的存放數(shù)量由醫(yī)院辦公室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五、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采購部應當建立;返'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返娜粘0踩芾,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六、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
七、危險化學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yè)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九、醫(yī)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執(zhí)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返氖褂每剖腋鶕(jù)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返拇娣艜r間、地點、用量,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完善醫(yī)院、人?、業(yè)務管理部門、使用科室四種安全檢查工作制度。人?、醫(yī)教科、藥械科對相應使用;房剖疫M行督導、監(jiān)管工作,對于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應立即下發(fā)整改通知書,對檢查情況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yī)院,分析醫(yī)院;钒踩芾砬闆r。
十、危險化學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支庫存賬目”。保管人員每周應將危險品的購、用、存的數(shù)量清理一次,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雙鎖,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當次沒用完的及時退回庫房保管的辦法,確保安全使用。
十一、危險化學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tǒng)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十二、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的責任人員,醫(yī)院將視情節(jié)在績效工資分配中給予處罰。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jīng)營和運輸?shù)陌踩芾,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行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監(jiān)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環(huán)保、衛(wèi)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yè)部門,根據(jù)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yè)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jīng)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tǒng)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yè)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yè);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jīng)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jīng)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guī)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限制性規(guī)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jīng)營、運輸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tǒng)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jiān)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f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激作。
(二)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fā)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fā)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yè)的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jiān)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huán)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痞置的監(jiān)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huán)境危害性鑒定和環(huán)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huán)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huán)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huán)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生態(tài)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xiàn)場的應急環(huán)境監(jiān)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shù)脑S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水路運輸企業(yè)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xiàn)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jiān)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yè)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wèi)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xié)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yī)療衛(wèi)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jù)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jīng)營、運輸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企業(yè)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yè)場所實施現(xiàn)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fā)現(xiàn)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jīng)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jīng)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jīng)營、運輸?shù)奈kU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fā)現(xiàn)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zhí)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協(xié)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xié)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xié)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和使用危險化學樸事生產的企業(yè)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tǒng),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tǒng)一配送、集中銷售。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危險化學品采購嚴格執(zhí)行審批制度,未經(jīng)校長批準,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
二、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由專業(yè)運輸公司,使用專用設備或車輛運輸,確保運輸途中不泄露,不危及群眾安全,不造成公私財物損失。
三、危險化學燃料應嚴格按照《危險化學燃料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危險化學燃料安全)要求執(zhí)行。
四、教學危險化學品應分類設置專柜存放,并設明顯標識,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五雙”管理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賬,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儲存室(或儀器室)內,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危險化學品帶出儲存室。
五、管理員應熟悉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的特性,具備一定的安全防護知識,定期對藥品進行清查、盤點,對過期或廢棄危險品嚴格審查,由專業(yè)公司回收報廢。
六、教學使用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應要求任課教師精確計算用量再申領,剩余藥品、實驗廢液廢渣必須全部收回,妥善處理。使用危險化學品教學,應嚴格遵循《實驗教學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七、危險化學品儲存室、實驗室等應配備滅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設施,要做好防潮、防腐、防毒、防電、防火、防盜、防爆等工作。
八、嚴防危險化學品發(fā)生丟失、被盜和其他事故,一旦發(fā)現(xiàn)丟失、被盜現(xiàn)象,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嚴格追查處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以免釀成事故。
二、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chuàng)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三、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jīng)常督促檢查。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jīng)濟法律責任。
六、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jīng)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七、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八、領用危險品須經(jīng)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九、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guī)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十、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fā)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jīng)濟、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5
第一條:本實驗室所有化學品的購買、使用、貯存、處置等操作規(guī)程是參照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的。
第二條: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安全責任人,使用者為第一責任人,實驗室主任為第二責任人。
第三條:購買危險化學品,先報告實驗室主任,然后通過主管院領導同意,獲得購買許可證明書。
第四條:持許可證明書,在相應的公安局認可網(wǎng)點購買(易制毒網(wǎng))。
第五條:購買實驗所用麻醉劑,程序同上,購買網(wǎng)點為食藥臨局認可公司。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通風試驗柜內,上鎖,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七條: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記錄,每天定時通風排毒,保證實驗室周圍安全。
第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者,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均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用完后,如有剩余,需退還貯存處;如一個包裝單位用完,以空包裝計數(shù)并登記記錄。
第十條: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實驗室主任應立即組織救援,營救和救治受害者,疏散、撤離危害區(qū)域內的其他人員。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向當?shù)匕脖O(jiān)部門和環(huán)保、公安、衛(wèi)生部門報告,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第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者,處1000元以上的罰款,并保證以后不再違犯。
第十二條:本條例自制定日期開始執(zhí)行,解釋權由實驗室負責。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為保證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對人身和環(huán)境造成危害,促保企業(yè)不斷發(fā)展,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標準規(guī)定,結合本廠生產、儲存,使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加強;钒踩芾砉ぷ,使全廠干部員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各車間、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貫徹落實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發(fā)生。
四、為了防止突發(fā)性化學事故發(fā)生,并能在事故發(fā)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
五、本制度適用于金鴻飼料有限公司各車間、科室、班組。
第一條危險化學品進出庫管理
1、危險化學藥品進出庫必須由計劃使用單位專職人員和保管共同進行檢查,驗收并認真登記,驗收包括:數(shù)量、包裝、危險標志。
2、驗收合格后進入庫內,應嚴格按照“五雙”管理執(zhí)行。
3、當硫酸、磷酸、鹽酸、液堿進入庫區(qū)時,保管員應現(xiàn)場指揮,嚴禁運酸駕駛員及其他非工作人員單獨卸酸。
4、保管員或駕駛員放酸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戴好耐酸手套,嚴禁赤手放酸等違章作業(yè)行為。
5、放酸現(xiàn)場應配置合適的防護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庫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間,不準裝滿庫。
7、搬運、裝卸氧、乙炔瓶時要輕裝、輕卸,防止摩擦和撞擊。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的貯存管理
1、危化品的貯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貯存的;窇忻黠@的標志,同一區(qū)域貯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化品時,應按最高等級;锲返.性能標志。
3、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4、貯存場所的要求:
、、貯存場所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報警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貯存場所通風設備和排風系統(tǒng),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第三條檢驗化學危險藥品的貯存
1、化驗室只適宜存放少量期內需用的化學藥品(一個月),貯放時需按其化學性質分類進行,嚴禁混堆存放,以免發(fā)生危險。
2、易燃、易爆藥品應與熱源隔絕,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得放于冰箱內。
3、相互混合或接觸后可能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品不得混放,如酸或堿,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
4、腐蝕性試劑應直放于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7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名錄》下的所有藥品,以下簡稱危險品。
二、危險化學品的存放與保管
(一)危險品必須存放在防盜防火的藥品室中,并用通風防盜阻燃防爆雙人雙鎖的專用櫥存放。 (二)危險品存放柜僅儲藏危險品,不得存放其他藥品,儀器。
三、危險品的`領用與使用
(一)危險品領用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單》,憑單領用藥品,并于領用時如實點清危險品的品種與數(shù)目,并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登記表》。
(二)危險品使用時必須在化學準備室分裝或稀釋,隨即放回原處。
(三)藥品管理員必須嚴格按領用單上用量發(fā)放,實驗完畢后,多余藥品必須如數(shù)歸還。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人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fā)誤用。發(fā)現(xiàn)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fā)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相關危險品的容器、器皿廢液必須妥善處理,嚴禁亂扔亂放。
四、危險品的申購與報廢
(一)危險品的采購由學;瘜W老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jù)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求,參照《上海市中學儀器配備目錄》提出申購計劃。
(二)應嚴格控制易分解,易變質,毒害藥品的一次采購量。
(三)申購計劃應由備課組長申請,實驗室工作人員申購,報請教導處批準。
(四)藥品采購一般由學校將計劃報教育局統(tǒng)一采購,特殊情況由學校有關專業(yè)人員向正規(guī)經(jīng)銷商采購。
(五)銷毀處理存放過久失效變質的危險品,必須填寫《實驗室危險品報廢申請表》,經(jīng)總務處上報環(huán)境保護部門同意后,統(tǒng)一銷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總則
1、為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發(fā)放、儲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發(f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登記。
3、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guī)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guī)定》等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
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
5、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嚴格執(zhí)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易燃易爆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及有關規(guī)定。
6、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執(zhí)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guī)定,并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guī)定。
7、危險化學品的從業(yè)人員(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操作工、倉管員、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專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從事操作。
8、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9、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運輸裝卸、出入庫、儲存、采購銷售及報廢處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二、儲存和使用
1、使用部們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實際的需要,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2、儲存的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并有標示物料名稱的標識。未經(jīng)檢驗合格的化學品,不得進入系統(tǒng)。
3、根據(jù)危險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報警、降溫、防潮、避雷、監(jiān)測、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產防護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加強設備和包裝物監(jiān)控管理,杜絕化學危險品的跑、冒、滴、漏。
5、儲存場所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淋浴、更換工作服。不得在生產、使用、儲存有毒物品的場所進食。
7、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8、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輸送液體作業(yè)。使用機械泵輸送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10、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應根據(jù)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自動聯(lián)鎖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11、容易發(fā)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置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設施。
12、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防止泄漏;輸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靜電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誤操作和嚴禁野蠻作業(yè)。
13、所有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開桶蓋。
15、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6、建立銷售臺帳,經(jīng)營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應記錄銷售的品名、數(shù)量、用途日期,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銷售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
7、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fā)現(xiàn)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
8、不得向個人或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9、危險化學品的樣品必須按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分類、分項擺放,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樣品,必須隔離擺放。
10、擺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經(jīng)營場所,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的處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無經(jīng)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理。
2、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處置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guī)定。
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經(jīng)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物品廢渣、廢液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隨意排放。
九、管理職責
1、倉管部按職責范圍負責本制度指定條款的實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職能范圍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和管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9
一、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規(guī)。
保障工廠各車間安全生產,特制定車間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各車間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和使用。
三、內容
各部門應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化學品知識,熟悉;贩诸、理化性質,了解;返姆、法規(guī)。
危險化學品的入庫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倉庫應對化學品進行必要的檢查,應保證入庫化學品名稱、型號、數(shù)量無差錯,包裝完整、標識清晰。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外包裝干凈、干燥、標簽完整,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干燥、清潔的藥品庫房中,避光、防潮。
危險化學品儲存時應采取防揮發(fā)、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預防措施,庫房中應有處理泄漏、著火等應急保護措施。
對于溫度反應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庫房內應設置濕溫度計,定期檢查并做好錄。
庫房應配備規(guī)定數(shù)量、質量要求的滅火器材,庫房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負責監(jiān)督。
危險化學品存放應分類儲存、標識,并保留相關化學品的MSDS;
應注意固體試劑與溶液試劑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
危險化學品臨時倉庫要裝有專鎖,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庫保管員的管理,保管員應熟悉相關化學品的MSDS及相關的應急程序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庫的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并應盡可能的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各使用部門要建立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臺帳,內容有危險化學品的進購日期、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和存放地點。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落實危險化學品的領用制度,使用化學品時,在保管員處領取,并在《化學品使用登記臺帳》上登記,保管員根據(jù)化學品庫存情況進行發(fā)料,并建立詳細的化學品流水明細帳,以確定化學品的庫存情況;
使用崗位應有相關化學品的MSDS報告;
各部門的安全員應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
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相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產品使用說明及技術要求嚴格執(zhí)行,必要時操作人員應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具,使用專用器具,并有防泄漏措施。
取用腐蝕品、氧化劑時,應戴上手套和防護眼鏡等,嚴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
使用化學品時必須保持通風暢通,必要時戴防毒面具等勞動保護用品。
易燃品在使用過程中移動或起用時不得發(fā)生劇烈振動,以防爆炸。
不準用危險化學品擦洗地面及機器,不得在工作場所進食。
危險化學品發(fā)生泄漏時應立即清理,并洗凈撒落點,防止造人員傷害和環(huán)境污染。
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廢化學品和化學品容器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綜合部負責統(tǒng)一回收處理。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環(huán)安監(jiān)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發(fā)放及使用后廢棄物收集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07-05
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06-12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04-26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05-23
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管理制度07-11
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書02-16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5篇[熱門]09-04
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08-24
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書02-18